******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国家旅游度假区2023—T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武自然资综〔2024〕2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国家旅游度假区2023—T0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具体出让方案批复如下:
1.地块位置:**度假区高尔夫**侧、角亭路东侧(具体位置及地块坐标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2.出让面积:40251.5平方米(合60.38亩)。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
4.主要规划指标:该宗用地面积60.38亩,其中居住用地兼商业用地面积为58.09亩,1.0
5.出让方式:公开拍卖出让。
6.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7.土地来源:属新增建设用地,经《****政府关于崇安****公司征地的批复》闽政地〔1985〕322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8.挂牌起始价:根据**武夷资产评估房****公司评估,评估总价为14189万元(合235万元/亩)。建议以14200万元作为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840万元(按拍卖价的20%缴交),加价幅度为50万元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报价)。
9.出让金缴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次性缴清。
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缴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2840万元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合同定金可抵作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10.出让合同签订: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1.交地时间:出让人在竞得人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6个月内交付土地,竞得人未能按期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交地时间相应顺延(四至范围以宗地勘界图为准)。
12.开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13.出让地块的所有地上、地下工程建设(含边坡支护工程)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且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影响周边用地的正常使用。
14.地下空间范围、标高及利用应遵循《******局关于**国家旅游度假区2023—T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武自然资综〔2023〕88号)的要求,土地出让金已包含地下空间利用部分。
15.建筑形态与风****中心**建筑风貌设计导则要求。
16.环保排污要求:有市政管网的,需按规范做好雨污分流,并与市政管网对接完善;无市政管网的,需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外排,并应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外排。
17.地下**、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竞得人在出让地块内施工产生的土石方,须按《**市工程出渣管理办法》(武政综〔2020〕70******厅关于印发**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执行。
18.违约责任:
(1)竞得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4‰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2)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19.竞买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本次拍卖活动报名人数不少于2家,不足2家竞买人报名时,本次拍卖活动终止。
特此批复。
****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委。
**** 2024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