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工作于2024年11月1日在**省**市结束,****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投标人名称 | 预期中标价(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联合体单位:**瑞丰电力****公司 | ****400.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省交通****公司/ 联合体单位:******公司 | ****920.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招商中宇工程****公司/ 联合体单位:****设计院****公司 | ****960.00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4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上级监督部门:辽****集团****中心
地 址:**市**区丽岛路42-2号
电 话:024-****0776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丽岛路42-2号
联 系 人:刘女士、刘先生
电 话:024-****6151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李先生、邓先生
电 话:024-****5378
网 址:https://zzhw.****.cn
电子邮件:****@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