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4年9月23日发布“**移动商客楼园渠道**伙伴招募公告”信息。针对2024年9月30日9时之前递交应答文件的**伙伴开展了评审工作,目前已完成全部评审及结果确认工作,现将中选渠道公示如下:
一、渠道伙伴评审、中选情况
(一)两家渠道伙伴评审得分
1.攀****公司:平均得分90分
2.******公司:平均得分71.1分
(二)中选情况
根据评审结果运用,攀****公司、******公司中选为**楼园代理渠道。
中选渠道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期内,如对中选渠道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提出。
特此公示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地址:**市**机场路118号**大厦22楼
2.联系人姓名:段先生
3.联系电话:158****1041
4.异议受理邮箱:****@139.com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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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