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地点:**市-市辖区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土空间绿化项目(一期、二期)沙化土地改良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土空间绿化项目(一期、二期)沙化土地改良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基地
3)项目实施周期:2025年7月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
4)质量要求:合格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国土空间绿化项目(一期、二期)沙化土地改良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1月04日至 2024 年11月08日,上午 10时至 19 时(**时间),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山
联系电话:199****0333
联系地址:******县幸福路1号原人社局1-201室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江硕苇
联系电话:0991-****055
联系地址:**市**区立井街198号中央丽景城10号2301室
特别提醒: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办理CA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CA、**CA、**CA、联通CA、CQCCA、CF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CA认证服务热线:**CA:400-****-3355;**CA:400-****-3319;**吉大CA:400-****-0200;联通CA:0311-****1619;CFCA:400-****-9888;CQCCA:400-****-9995。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
二、未办理惠招标(http://www.****.com)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先进行注册。如因投标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平台注册、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9998。
三、电子招标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注: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通过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
四、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无需递交原件及纸版投标文件,相关证件、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对真实性、清晰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