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鹏展塑胶有限公司年生产铝型材1200吨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641681Y | 建设单位法人:付尧 |
付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园区创新街与荣祥路交叉口西南15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生产铝型材1200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园区 ****园区创新街与荣祥路交叉口西南150米 |
经度:125.24705 纬度: 43.9681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28 |
长环绿建表〔2022〕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9-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18.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64168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2********641681Y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0101MA14XGR91Y | 竣工时间:2023-09-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42asoc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铝型材1200t/a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铝型材1200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铝棒下料,燃气加热炉加热5分钟(加热温度400~450℃),型材软化后挤压机挤压成型(挤压过程中无需加热,铝棒温度200~300℃,挤压不产生废气),切割成所需尺寸,切割后进行清洗(酸洗时间为15s,酸洗后水洗,共4个水洗池,水洗时间为60s),清洗后进行钝化(钝化时间为15s,钝化后水洗,共2个水洗池,水洗时间为30s),在室温下自然晾干,采用树脂粉末进行喷涂,燃气加热炉进行烘干(烘干时间10分钟,温度在190~210℃),按要求吸塑花纹,转印,木纹纸,木纹工艺燃气加热炉(190℃加热,加热7分钟),不直接接触物料,自然冷却成型,外购部分塑料成品件,与生产的部分铝型材产品组装成总成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铝棒下料,燃气加热炉加热5分钟(加热温度400~450℃),型材软化后挤压机挤压成型(挤压过程中无需加热,铝棒温度200~300℃,挤压不产生废气),切割成所需尺寸,切割采用加热炉进行硬化,硬化后进行清洗(酸洗时间为15s,酸洗后水洗,共4个水洗池,水洗时间为60s),清洗后进行钝化(钝化时间为15s,钝化后水洗,共2个水洗池,水洗时间为30s),清洗后预热,对工件表面预热至40-50℃后进行喷涂,再进行二段升温固化(固化时间5分钟,温度在190~210℃),按要求吸塑花纹,转印,木纹纸,木纹工艺燃气加热炉(190℃加热,加热7分钟),不直接接触物料,自然冷却成型,外购部分塑料成品件,与生产的部分铝型材产品组装成总成成品。 |
为节约燃气量,同时可使喷涂效果更好,将原有喷涂后固化加热工艺进行调整,在喷涂前增设预热工艺,对工件表面预热至40-50℃后进行喷涂,再进行二段升温固化(烘干固化时间缩短约3分钟),总燃气量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3台燃气加热炉、2台燃气时效炉、1台燃气烘干炉提供,烟气分别经3根15m高排气简排放(3台加热炉共用1根、2台时效炉共用1根排气简);酸洗废气通过酸雾抑制剂+吸收塔碱液吸收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简排放;喷粉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排放;烘干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排放(喷粉和烘干共用1根排气简);食堂油烟****设备处理后,经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新增3台燃气加热炉,2台用于前处理加热,1台用于锯切后加热硬化,由于位置发生变化,废气无法经1跟排气筒排出,因此2**处理燃气加热炉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1台锯切后加热硬化燃气加热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2台时效炉(木纹纸加热炉)共用1根排气简;为节约燃气量,同时可使喷涂效果更好,将原有喷涂后固化加热工艺进行调整,在喷涂前增设预热工艺,增设一台预热炉,固化烘干炉由1台分化为2台,预热炉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可满足《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9-1996);固化烘干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简排,同时喷粉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烘干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固化烘干炉排气简排放(喷粉和固化共用1根排气简),酸洗废气通过酸雾抑制剂+吸收塔碱液吸收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简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经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
新增3台燃气加热炉,2台用于前处理加热,1台用于锯切后加热硬化,由于位置发生变化,废气无法经1跟排气筒排出,因此2**处理燃气加热炉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1台锯切后加热硬化燃气加热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为节约燃气量,同时可使喷涂效果更好,将原有喷涂后固化加热工艺进行调整,在喷涂前增设预热工艺,增设一台预热炉,固化烘干炉由1台分化为2台,预热炉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可满足《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9-1996)。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生产设备:燃气加热炉3台 挤压机3台 锯切机3台 喷涂线1条 木纹加热炉2台 固化烘干炉1台 清洗线1条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设备:燃气加热炉3台,两台燃气加热炉位于前处理,一台燃气炉位于锯切后加热加硬 挤压机2台 锯切机2台 喷涂线1条 木纹加热炉2台 为减少能源消耗,固化烘干炉由1台分化为2台,燃气量不变 清洗线1条 |
1台燃气加热炉位置发生变化,为节约燃气量,同时可使喷涂效果更好,将原有喷涂后固化加热工艺进行调整,在喷涂前增设预热工艺,对工件表面预热至40-50℃后进行喷涂,再进行二段升温固化(烘干固化时间缩短约3分钟),增设一台预热炉,总燃气量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65 | 0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45 | 0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5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 未建设隔油池 | 正常工况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烟净化设备+高于屋顶排气筒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烟净化设备+高于屋顶排气筒 | 正常工况 | |
2 | 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正常工况 | |
3 | 15m高排气筒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9-1996)排放标准 | 15m高排气筒排放 | 正常工况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设备减振、厂房隔声 | 正常工况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废清洗液由酸洗液提供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酸雾吸收塔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理;降粉尘及布袋除尘器粉定期收集返回原料中;废边角料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废油脂的、厨余垃圾集中收集后****垃圾场处理。 | 本项目废清洗液由酸洗液提供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酸雾吸收塔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理;降粉尘及布袋除尘器粉定期收集返回原料中;废边角料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废油脂的、厨余垃圾集中收集后****垃圾场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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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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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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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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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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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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