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固定资产零星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度固定资产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董事会 根据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第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园区
2.1.2招标控制价:最高费率90%。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65万元。
2.1.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一年或维修资金达到65 万元合同终止(单次、单项维修总价不超过5万元,若单次、单项维修总价超过5万元,则招标方有权另行委托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香樟公寓、****创业园、标准厂房内部设施(包含不限于渗水、墙面脱皮、水管破裂、排烟管道开裂、水电表损坏等维修、更换)及公共部分进行维修(包含不限于小区内部景观灯、雨污水管道楼宇亮化、内部道路等维修、更换)。总建筑面积约7.8万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均注册在投标企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4)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
(5)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 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的3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本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评标委员会审查之后,“信用中国”网站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根据苏清办【2023】4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11月15日9时30分;
4.2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cn/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cn/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R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上发布。
9. 其他事项:(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壹万元整。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份、含电子文件2 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已经在**市公共**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园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市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市公共**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再****园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6)若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弄虚作假、恶意扰乱开标程序等现象,无论是否为中标候选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企业“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1至3年内不得参****集团****公司的相关项目的投标。
10. 监督管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投诉。
**省或**市相关文件规定投诉前应当依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先提出异议。
****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联系电话:198****1915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 | 地 址: | **市**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楼 |
联系人: | 运营管理部 | 联系人: | 贲智涵 |
电 话: | 198****1915、198****1916 | 电 话: | 180****8292 |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章)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或许可证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 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 |||
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远程开标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开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投标保证金 | 银行汇票扫****银行保函扫描件(盖章后)或保险机构的保单扫描件(盖章后)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投标单位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分理处银行账号: 513****04299 | 将银行汇票扫****银行保函扫描件(盖章后)或保险机构的保单扫描件(盖章后)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其他材料中 | |||
企业信用核查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的 3 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本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评标委员会审查之后,“信用中国”网站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 ||||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
其他要求 | 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②根据苏清办【2023】4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分; 信用评价:/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2.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是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2.3.2(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 1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 | 确定中标候选人 |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招标人现场****一中标候选人。 |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尚未在**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因投标人自身软件原因(如 word、excel 等软件版本过低)引起文件显示或其他问题,进而导致其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开标时特别说明: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