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万吨精密金属铸件生产线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26MA2TW6JB9Q | 建设单位法人:刘成荣 |
陈学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开发区经六路西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6万吨精密金属铸件生产线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经六路西侧 |
经度:115.614507 纬度: 32.65634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7 |
南环行审〔2023〕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26MA2TW6JB9Q001Q |
2023-11-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26MA2TW6JB9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金祁****公司 |
913********587130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4MA8LHF2M76 | 竣工时间:2023-11-02 |
2023-11-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1-01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司官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经开区经六路西侧、阜民**侧,项目总占地面积12928.5平方米,投资总额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原有工程,**1栋厂房,购置天然气焙烧炉、电焙烧炉等生产设备,设置注蜡区、组树区、修蜡区、制壳区、模具区、表面处理区、振荡研磨区和喷粉固化区、整形精加工区、切割区、打磨区、抛丸区、脱蜡区、淋砂沾浆区、晾干区,熔化区熔化浇注区、振壳区、原料区、铸区、喷粉区、清洗区和烘干区等生产区域,配套建设相关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可形成年产不锈钢铸件 40000吨、碳钢铸件 10000吨、高温合金件5000吨和铝铸件 5000 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经六路西侧(115度36分52.224秒,32度39分22.852秒),项目为该扩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2928.5平方米。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购置工艺先进的全自动生产设备,设备主要包括注蜡机、淋砂机、沾浆机、浮砂机、脱蜡釜、中频电炉、真空熔炼炉、振壳机和焙烧炉等设备。采用蜡型模壳制造工艺和铸造工艺,组建工艺装备先进的精密金属制品工艺生产线,配套建设道路,变配电、给排水、消防、绿化等辅助工程,改建后形成年产6万吨精密金属铸件生产规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可形成年产不锈钢铸件 40000吨、碳钢铸件 10000吨、高温合金件5000吨和铝铸件 5000 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不锈钢铸件、碳钢铸件、高温合金,产能为3965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严格落实并不断强化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切实减少无组织排放。含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0Cs物料的使用过程,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同时,应采取有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简(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和其他相关要求。 配浆、淋砂、焊补、打磨工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简(DA002)排放;切割、脱壳、抛丸工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黑色金属熔化、浇注工序在密闭房间内进行,工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DA004)简排放;天然气焙烧炉采用低氨燃烧技术,工艺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压铸、喷粉、铝熔化工序在密闭房间内进行,工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至静电油雾净化器+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和其他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经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表面处理工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至碱喷淋装置(TA007)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厂区内颗粒物、V0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氟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实际建设情况:蜡型模壳制造工艺: 蜡型车间内工序包括静置和保温工序。 ①静置:将回收的以及新补充的中温蜡(常温保存)通过管道注入静置桶中静置,静置桶主要功能是通过电加热,使蜡保温在恒温(约50度)状态下,沉淀蜡液中的杂质、浮出蜡液中的气泡,并使蜡质均匀,保证铸件的蜡模质量。 ②保温:通过管道将静置桶中的蜡膏输送至各注蜡机采用电加热进行保温,保温温度为50℃。 ③注蜡冷却:注蜡冷却位于注蜡区,注蜡前在模具表面涂覆喷雾脱模剂,蜡膏在模具中成型,温度35~40℃,3s成型,取下蜡型放在冷却池中自然冷却,冷却后取出,成品蜡型备用。 产污环节:注蜡工序产生有机废气G1(非甲烷总烃)。 ④修蜡:修蜡位于修蜡区,成型的蜡型和蜡棒需要人工检查,并将检验不合格的蜡型点蜡修补漏损处、人工剪修毛剌等。 产污环节:产生部分修蜡边角料S1,废蜡回收,融化后留待下次使用。 组树区包括组树工序和清洗工序。 ⑤组树:将较小体积的单件蜡型与蜡棒(浇口棒)的端面热烙,组合成蜡件组。 产污环节:组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G2(非甲烷总烃)。 ⑥清洗:将蜡模清洗剂与自来水在桶中按比例1:1配制,将组树后的蜡型放入桶中清洗。该部分水定期更换。 ⑦涂面层:2台圆盘式淋砂机、2台节能型沾浆机和1台半封闭浮砂机位于1#厂房2层制壳车间。将硅溶胶、湿润剂、锆粉、消泡剂按比例 1:0.3%:3:0.15%加入制浆机料桶,由制浆机搅拌均匀制成浆液,然后将组合好的蜡件组浸入浆料桶进行沾浆,再人工转移至浮砂机内淋砂(80~120 目锆砂),淋砂后的蜡件转移至除湿间进行晾干。 产污环节:原料投料及淋砂过程会产生粉尘(配浆废气G3、配浆废气G5)。 ⑧涂过渡层、加固层:3台圆盘式淋砂机、4台节能型沾浆机和4台半封闭浮砂机位于2#厂房2层淋砂沾浆区,将硅溶胶与莫来粉按比例1:1.7加入沾浆机料桶,由沾浆机搅拌均匀制成浆液,然后将蜡件浸入浆料桶进行沾浆,再人工转移至淋砂机内淋砂(30~60 目莫来砂),重复3次后转移至除湿间进行晾干。 产污环节:原料投料及淋砂过程会产生粉尘(淋砂废气G4、淋砂废气G6)。 ⑨脱蜡:脱蜡釜位于2#厂房东北侧,将蜡件放置于脱蜡釜内部,采用电加热方式对蜡件模壳进行加热,使蜡型熔化掉从而留下模壳,模壳入下一道工序。 产污环节:脱蜡工序产生有机废气G7(非甲烷总烃)。 ⑩蜡回收:全自动蜡处理系统位于2#厂房东北侧,脱蜡釜中熔化的蜡膏经管道进入全自动蜡回收装置,经过滤后通过管道送入静置桶中静置。 产污环节:蜡回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及部分过滤杂质S3。 铸造工艺: ①熔化:位于3#厂房熔化区,钢料、硅铁、硅锰合金、除渣剂、水玻璃、镍板、电解锰、硅钙合金、保温剂经称量后加入中频炉内。原料加入后开始通电,电源经降压变频后,供给中频炉的水冷感应线圈,在电炉的坩埚内产生交变电磁场,在交变电磁力作用下坩锅**料产生感应电动势,在感应电动势作用下,使原料中形成感应电流,原料由于自身电阻和电流作用产生热量,温度达 1650℃左右,对钢铁料进行加热直至其熔化。熔化完成后测温取样,成分合格后倒入钢水包内。 产污环节:电炉熔化过程中产生烟尘G9、炉渣S4。 ②焙烧:利用3#厂房天然气焙烧炉、电焙烧炉进行焙烧,脱蜡后的模壳人工放置进模壳预热炉,预热温度控制在200~300℃,预热时间为1~2h,此过程基本可将模壳中的水分完全烘干。为使模壳温度与浇铸温度相近,避免因温度急剧变化造成模壳破裂,预热后的模壳需要经焙烧炉烧制,焙烧炉采用天然气加热,烧制时间约12h/d,加热温度1100℃左右。 产污环节:焙烧环节会产生焙烧废气G10(SO2、NOx 以及烟尘)。 ③浇注:位于3#厂房熔化浇注区,将熔化的铁液通过人工浇注入型壳,经自然冷却后再进行铸件清整。 产污环节:主要为浇注过程中产生的烟尘G11。 ④脱壳:位于3#厂房振壳区,将冷却后的铸件人工投入振壳机中,启动振壳机使铸件外层金属壳脱落。 产污环节:振壳机震壳过程中产生的烟尘G12,脱落的废外壳S5。 ⑤切割:位于2#厂房1层切割区,脱壳后的铸件表面会有毛边,人工将铸件放入切割机中,切除毛边以及铸件表面多余部分,根据企业设计资料,部分半成品需要进行切割,不需要切割的半成品直接进入下道工序。 产污环节: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G13,边角料S6以及机械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⑥初检:位于2#厂房1层切割区,切割后的铸件进行初次检验,合格铸件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铸件回用于熔化工序。 ⑦打磨:位于2#厂房1层打磨区,初检后的部分铸件(约10%)表面会有不平整,需进行打磨。将铸件放置砂带机上进行机械打磨。 产污环节:打磨过程中会产生粉尘G14。 ⑧抛丸:位于2#厂房1层抛丸区和3#厂房抛丸区,初检合格的铸件送入抛丸机中进行抛丸处理。 产污环节:该工序污染物主要为抛丸产生的粉尘G15。 ⑨二检:位于2#厂房1层抛丸区和3#厂房抛丸区,对抛丸后的铸件进行二检,合格铸件进入下道工序,对不合格铸件进行焊补。 ⑩焊补:位于2#厂房1层焊补区,经二检后的部分铸件(约 5%)需进行焊补,主要利用焊丝对不合格工件进行焊补。 产污环节:该工序主要产生烟尘G16以及焊渣S7。 ⑾表面处理 钝化处理:位于1#厂房1层表面处理区,检验合格的铸件中约10%的不锈钢铸件需进行表面钝化处理。在去皮槽中添加去皮剂,作用是去除产品表面黑点,使产品外表更加美观;之后为钝化槽,添加钝化清洗剂;最后为清洗槽,为经过钝化后的铸件加热。铸件依次经去皮槽、去皮清洗槽、钝化槽、钝化清洗槽和热水槽,对铸件进行表面处理。 振荡研磨:位于1#厂房1层振荡研磨区,检验合格的铸件中约10%的不锈钢铸件需进行振荡研磨处理,在振荡研磨槽中加入光亮剂,不锈钢铸件在振荡研磨槽中处理,处理后经过清洗槽进行清洗。 产污环节:主要为钝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以及表面处理废气G17。 ⑿精加工:位于2#厂房1层整形精加工区,经过表面处理的铸件需要进一步精细加工,项目配套有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和钻床,对铸件做进一步的精细加工。过程产生边角料S9。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各类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车辆运输扬尘、施工废水和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运营期表面处理废水、超声波清****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相关标准,总镍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的要求:膜浓缩废液、蜡型清洗废液、振荡研磨废液和碱喷淋废液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收集至化粪池后,汇同循环冷却废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并不断强化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切实减少无组织排放。含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0Cs物料的使用过程,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同时,应采取有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简(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和其他相关要求。 配浆、淋砂、焊补、打磨工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简(DA002)排放;切割、脱壳、抛丸工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黑色金属熔化、浇注工序在密闭房间内进行,工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DA004)简排放;天然气焙烧炉采用低氨燃烧技术,工艺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压铸、喷粉、铝熔化工序在密闭房间内进行,工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至静电油雾净化器+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和其他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经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表面处理工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至碱喷淋装置(TA007)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厂区内颗粒物、V0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氟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声、安装消声器等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照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措施,分类进行收集,妥善处理处置。设置规范标识牌,建立管理台账,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类别进行收集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厂房注蜡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软帘+集气罩收集、组树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收集;2#厂房脱蜡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设备、管道收集,收集后的废气汇总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厂房制壳区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2#厂房淋砂沾浆区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2#厂房打磨区和焊补区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汇总后送至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DA002)筒排放;2#厂房切割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3#厂房脱壳区、抛丸区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废气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TA003)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厂房设置密闭的熔化区、浇注区,熔化区和浇注区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收集,通过管道合并送至布袋除尘器(TA004)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DA004)筒排放;3#厂房焙烧区天然气焙烧炉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TA006),产生的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表面处理产生的酸性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过管道送至碱喷淋装置(TA007)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生活污水依托标准化厂房已建化粪池;生产废水表面处理废水和超声波清****处理站处理后清液(约占水量的 80%)回用于生产,膜浓缩废液(约占水量的 20%)为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处理站采用化学沉淀+反渗透膜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m3/d;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熔化炉炉渣、废外壳、切割、精加工边角料、蜡回收杂质和原料包装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膜浓缩废液、废反渗透膜、废机油、废油桶、蜡型清洗废液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设置托盘等;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分区防渗措施、事故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6、做好日常安全和环境管理。安装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密闭空间作业要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名类设施和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经常性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台账。建设规范化排污口,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实行分区防渗,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在正常工况下应空置。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7、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公司许可排放量以内, 8、****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由**县生态****执法大队具体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遵守环评批复中相关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7 | 0 | 0 | 0 | 0.027 | 0.027 | |
0 | 0.013 | 0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0013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25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439 | 0 | 0 | 0 | 0.439 | 0.439 | / |
0 | 0.144 | 0 | 0 | 0 | 0.144 | 0.14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 | 已建设 | 厂区污水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DA00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已建设 | 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规定 | |
2 | DA002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已建设 | 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规定 | |
3 | DA003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已建设 | 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规定 | |
4 | DA006天然气焙烧炉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已建设 | 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标准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规定 | |
5 | DA004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已建设 | 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 | |
6 | DA007碱喷淋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 已建设 | 氯化氢、氟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排放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 已建设 |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照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措施,分类进行收集,妥善处理处置。设置规范标识牌,建立管理台账,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类别进行收集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般固废暂存区,位于3#厂房振壳区南侧,占地面积约50m2,生活垃圾、焊渣和蜡回收杂质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熔化炉炉渣、废外壳和原料包装废物外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北侧,占地面积为35m2,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膜浓缩废液、废反渗透膜、废机油、废油桶和蜡型清洗废液等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做好日常安全和环境管理。安装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密闭空间作业要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各类设施和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经常性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台账。建设规范化排污口,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实行分区防渗,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在正常工况下应空置。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制定生产过程防范措施、火灾的防范措施、原材料泄露的防范措施、废气事故排放的防范措施等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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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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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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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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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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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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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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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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