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二期)(**市)(**市海洋观测站点升级改造、**省区域性地方海洋观测网能力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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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各投标人:
本项目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一、专用条款16.8 费用支付方式修改为:
(一)支付程序:
招标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中标单位完成实施方案评审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
(3)设备全部到货,经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审核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85%。
(4)中标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通过验收后,招标人本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至90%,管理过程中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5)完成结算审定及资料移交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管理过程中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注:1、因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本年度资金未一次性下达,各期合同款支付比例将按下达资金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因招标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招标人在前款规****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招标人已经按期支付。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查、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及预算下达导致支付延期,支付期限自动顺延,招标人不承担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审**算价的3%,由招标人视保修情况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注:1.凡本合同之有关付款,中标人均须于付款时间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交经有关各方确认的本工程进度确认表、付款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国大陆地区等额有效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时间、税率等)并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否则,招标人有权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的税金后支付,由此造成的付款延误相关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本工程所使用资金为财政性资金,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具体支付流程按财政资金规定的支付流程办理。如因财政****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引起的款项支付期延误的,相关款项支付的日期顺延,中标人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工期、增加费用或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中标人需按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要求,开设专用于工程款收支的监管账户,做到工程款专款专用。
4.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中标人送审金额超过审定金额,且超出部分达到5%时,中标人按超出部分承担相应违约金,即违约金=(中标人送审结算金额-结算审定金额*(1+5%))*10% 。
注:招标文件相关修改内容详见本项目最新的招标文件。最新的招****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投标人务必按照本项目最新的文件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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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