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部分资产(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79号)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967.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29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于泽宇 联系电话:010-****7888-307、181****223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坐落于**市**区五爱路79号,总建筑面积3326.09㎡,包括地上8层,建筑面积2924.39㎡,地下1层,建筑面积401.7㎡。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3)**市不动产权第****106号 ,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至2038年5月26日。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3)**市不动产权第****106号 |
实际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254.7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326.09 | 房屋总层数 | 9 |
户型 | 独栋 | 房屋朝向 | 坐南朝北 |
使用期限说明 | 至2038年5月26日 | 房屋装饰情况 | 精装修,地面部分铺木地板、部分铺地砖,内墙为乳胶漆,天花吊顶 |
配套设施 | 水电、消防设施齐全,设有一部电梯 | 周边环境 | 无特殊自然环境、无特殊人文景观、无特殊环境 |
交通情况 | 面朝西北,五爱路为南北双向六车道,73路、508路、762路、快6路等多条公交线路,汽车及出租车地铁2号线;无特殊交通管制规定;无地下停车位,少量地上停车位。 | 使用状态 | 正常使用,****银行网点使用 |
物业管理情况 | 本物业所在民生公寓小区物业单位****公司****公司统一物业管理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该房屋大楼设施设备以公告时现状为准,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2、本次转让不动产权证为:苏(2023)**市不动产权第****106号 。 3、如需看房,请先电话联系, 傅先生 【电话】157****0333。 4、估价报告结果包含增值税。 5、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6、原不动产单元号:320****01039GB00002F****0150 7、本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用地土地使用权 在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后,受让方需向转让方返租标的资产。返租期限为18个月,租赁建筑面积3326.09㎡,一层397.27平方米,租金单价为100元/平方米/月;地下一层、二层及以上2928.82平方米,租金单价为29.6元/平方米/月,无递增率,租金按季支付;****分行可根据新址建设情况选择提前退租,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退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按最近一期月租金的三个月租金支付违约金;退租时按目前现状退租无复原费。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交易、过户环节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各自承担。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分行 | ||
注册地(住所) | **区五爱路7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200万****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支付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不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转让方不负责清运工作。 7、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前务必要亲临标的资产现场实地查看标的物,同时就标的资产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相关交易税费标准及金额、是否可按标的资产现状完成产权过户/变更手续等相关一切事宜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对转让标的资产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转让标的资产,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转让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之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相关合同/协议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承诺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以标的现状交接,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4)承诺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且全部交易价款付清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5)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采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承诺本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不以任何理由更换受让方主体。(7)在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后,同意向转让方返租标的资产,并与转让方签订返租协议。(8)返租期限届满后,受让方****控股企业的,不得使用“广发银行大厦”及包含“广发银行”的名称作为标的资产名称。(9)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本次交易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中止/终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0、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书面承诺、《受让确认书》按照要求递****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除港澳台以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省**市**区五爱路79号 |
联系人 | 傅先生 |
联系电话 | 157****0333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受让确认书.docx | ||||
2 | 网络竞价方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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