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萨姆电气有限公司 年产20吨电气产品塑料件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55098R | 建设单位法人:陈明苏 |
陈明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温****示范区鲲鹏街道雁云路176号**瓯**机器人产业园22幢201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年产20吨电气产品塑料件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温****示范区鲲鹏街道雁云路176号**瓯**机器人产业园22幢201 |
经度:120.****408 纬度: 27.****54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2 |
温环建〔2024〕0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55098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公司 |
913********523697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913********5236977 | 竣工时间:2024-08-20 |
2024-08-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24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互联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位于**海经区昆鹏街道雁云路176号22幢201号(**瓯**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建筑面积2068.39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成后形成年产20吨电气产品塑料件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海经区昆鹏街道雁云路176号22幢201号(**瓯**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建筑面积2068.39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成后形成年产20吨电气产品塑料件的生产规模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海经区昆鹏街道雁云路176号22幢201号(**瓯**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建筑面积2068.39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成后形成年产20吨电气产品塑料件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海经区昆鹏街道雁云路176号22幢201号(**瓯**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建筑面积2068.39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成后形成年产20吨电气产品塑料件的生产规模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将注塑粒子置入注塑成型机内进行注塑工序,注塑工序塑料粒子熔化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约为180~200℃。注塑最终得到所需的电气产品塑料件。其中注塑成型过程所需的模具均外协加工完毕后用于本项目,项目配置铣床、台钻、磨床、砂轮机等机加工设备主要对项目注塑模具进行简单维护加工。 冷却:注塑依托冷却塔采用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搅拌/破碎:注塑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依托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到所需规格后和对应塑料粒子搅拌置入注塑成型机内进行注塑。项目拌料机仅用于项目注塑边角破碎后搅拌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将注塑粒子置入注塑成型机内进行注塑工序,注塑工序塑料粒子熔化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约为180~200℃。注塑最终得到所需的电气产品塑料件。其中注塑成型过程所需的模具均外协加工完毕后用于本项目,项目配置铣床、台钻、磨床、砂轮机等机加工设备主要对项目注塑模具进行简单维护加工。 冷却:注塑依托冷却塔采用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搅拌/破碎:注塑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依托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到所需规格后和对应塑料粒子搅拌置入注塑成型机内进行注塑。项目拌料机仅用于项目注塑边角破碎后搅拌工序。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由两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DA001排气筒和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高度约48m。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由两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汇至一处再引至屋顶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48m;搅拌、破碎粉尘采用封闭式设备,各生产车间设置通风装置。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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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的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甲醛、乙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活性炭吸附 | 正常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其中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在生产车间内西北侧设置一个防渗、防漏、防晒,贴有警示标识,面积为3m2的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集中转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瓯**机器人产业园化粪池进行生活污 水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瓯**机器人产业园化粪池进行生活污 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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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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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 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 CODcr和 NH3-N 两项 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另外,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 号),**属于大气环境质 量达标区,因此实行区域内等量削减,本项目 VOCs 排放量为 0.022t/a,替代削减 量为 0.022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 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 CODcr和 NH3-N 两项 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另外,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 号),**属于大气环境质 量达标区,因此实行区域内等量削减,本项目 VOCs 排放量为 0.022t/a,替代削减 量为 0.022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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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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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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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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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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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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