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健雄****公司
地址:****大南路7号2栋201、202号
法定代表人:郭**
质疑项目名称:光荣院食堂设备用具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二、质疑答复
我中心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关于****光荣院食堂设备用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收到《质疑函》后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单位,现根据采购单位回复意见,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成交供应商****厨道****公司提供的产品第3、4、5、6项的电磁炉,所投的产品品牌为“**力”,生产厂家为“****”,该公司并未注册“**力”品牌商标,品牌和所属生产厂家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供货产品符合招标要求其提供商用小炒灶功率调节范围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和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佐证资料应为假资料,严重伤害我司投标利益,理应废除中标资格。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除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如烟草制品、药品等特定类型的商品外,商标注册行为是企业自愿申请的,而非强制性的,厂家生产产品并非必须要注册商标。
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上述产品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由**环普****公司检验提供。经采购单位核查,该报告能通过****总局及该检测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查询到的报告与成交供应商的报告显示一致,不存在检测报告造假的情形。谈判小组认为其检测报告真实有效,能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可通过符合性审查。
该质疑事项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质疑事项2:成交供应商****厨道****公司提供的生产厂家为“****酒店****公司”的不锈钢产品为3无产品,****公司,并无生产相关产品的资质,亦未注册“百厨”,使用不存在的品牌投标严重伤害我司投标利益,理应废除中标资格。
答: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产品的厂家和品牌,结合其提供的情况说明中显示所投产品的注册商标为“桂百厨”而非“百厨”,“百厨”是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的品牌名称而非商标名称。且成交供应商已明确承诺其所提供的产品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公司及采购人利益的情况。
经查询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对于不锈钢产品的生产资质暂无特殊规定。且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不锈钢水壳、嘴炒壳、鹰嘴木柄、不锈钢锅、瓷方盘、不锈钢冲孔方盘、不锈钢加深反边斗盆、不锈钢汤桶等产品均不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产品目录”和“强制3C产品目录清单”,生产销售此类产品并无相关资质要求。只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即可。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能提供满足采购需求,能通过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
该质疑事项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质疑事项1、2不予支持。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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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