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分公司与醴陵中央商业广场(彭大力)场地租赁合同
********广场场地号(彭大力)租赁合同, 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公司****公司****广场场地租赁合同。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根据《关于****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3.0版)的通知》(中电信湘[2017]101号)第三十九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单一来源采购:......(五)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或服务,涉及企业秘密等其他不适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供应商的。......”的规定,经相关审批流程,现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易媛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219.****.17:8010/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共5天。
五、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分公司
电话:133****06666
邮箱:****@18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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