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灵长类设施)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1********204371N | 建设单位法人:姚永刚 |
王晓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茨坝街道龙欣路1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灵长类设施)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7-专业实验室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团结街道********园区 |
经度:102.61196 纬度: 25.06211 | ****机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8-22 |
环〔2018〕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2024-05-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392.99 |
1247.86 | 运营单位名称:**** |
121********204371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学院****中心 |
121********012254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集团****公司 |
****0102MA6P06BC5W,915********513963D,911********053589U | 竣工时间:2022-09-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rfp/nrfp8/202409/t****0930_****97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模式动物生产和培育系统、表型分析系统、遗传分析系统、信息处理及自动化管控系统四个实验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模式动物生产和培育系统、表型分析系统、遗传分析系统、信息处理及自动化管控系统四个实验系统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实验****基地,具备5500只(3900只普通级、1250只清洁级、350只SPF级)灵长类动物饲养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实验****基地,具备5572只(3960只普通级、1112只清洁级、500只SPF级)灵长类动物饲养能力 |
饲养能力增加72只,较环评阶段增大1.3%,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不涉及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大气保护措施:(1****实验室****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在安全柜内进行,涉及挥发性化学试剂的实验均在通风柜内进行,相关废气经吸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放;(2)采用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3)针对动物房、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采用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吸附装置等处理后,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4)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饲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5)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抑尘、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及绿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 水环境保护措施:(1)灵长类设施繁育区****处理站处理,实验区****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1000立方米中水池用于调蓄;(2)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中水池、隔离检疫区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3)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4)施工期污(废)水不得直接外排,经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1)灵长类设施的一般固体废物均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动物尸体及组织消毒后利用冰箱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实验室污水产生的污泥进行鉴定,根据结果确定处理方式,鉴定前按照危废处置;(4)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保护措施:(1****实验室****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在安全柜内进行,涉及挥发性化学试剂的实验均在通风柜内进行,相关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放。 (2)采用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 (3)针对动物房、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4)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饲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5)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抑尘、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及绿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 水环境保护措施:(1)灵长类设施繁育区****处理站处理,实验区****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2)实验区**500立方米中水池,同时将原来600立方米高位水池作为中水池用于调蓄;(3)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中水池、隔离检疫区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4)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5)施工期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1)灵长类设施的一般固体废物均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动物尸体及组织消毒后利用冰箱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实验室污水产生的污泥进行鉴定,鉴**果显示其并非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废物进行处理;(4)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1)通风柜排气筒数量发生变化,环评阶段为5个,实际建设16个;综合实验设施大楼动物房排气筒数量发生了变化,环评阶段为2个,实际建设23个;其污染物处理设施由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调整为活性炭吸附设施;动物饲料加工区排气筒数量发生了变化,环评阶段为1个,实际建设3个。 (2****处理站环评阶段采用工艺为“A/O生物处理+微滤”处理工艺,实际建设工艺为“格栅+沉渣池+UASB厌氧反应+一级接触氧化+二级接触氧化+二沉池+中间水池+过滤+接触消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或隔音措施,厂界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2)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3)加强管理和设备巡查,减少事故发生;对实验后转基因动物的处理进行记录,并在实验室内设置隔离门;编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开展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或隔音措施,厂界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2)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3)加强管理和设备巡查,减少事故发生;对实验后转基因动物的处理进行记录,并在实验室内设置隔离门;编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开展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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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0432 | 0 | 0 | 0 | 0 | / |
0 | 0.209 | 0.6731 | 0 | 0 | 0.209 | 0.209 | / |
0 | 0.0363 | 0.0714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0108 | 0.0174 | 0 | 0 | 0.011 | 0.01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20m3/d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 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20m3/d | 正常运行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综合实验设施大楼通风橱排气口,活性炭吸附,16个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综合实验设施大楼通风橱排气口,活性炭吸附,16个 | 正常运行 | |
2 | 综合实验设施大楼动物房排气筒,活性炭吸附,共23个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综合实验设施大楼动物房排气筒,活性炭吸附,共23个 | 正常运行 | |
3 | 锅炉排气筒,3个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锅炉排气筒,3个 | 正常运行 | |
4 | 动物饲料加工粉尘排气筒,布袋除尘器,3个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动物饲料加工粉尘排气筒,布袋除尘器,3个 | 正常运行 | |
5 | 实验区污水站臭气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实验区污水站臭气活性炭吸附装置 | 正常运行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隔声减震设施 | 正常运行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中水池、隔离检疫区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中水池、隔离检疫区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动物尸体及组织消毒后利用冰箱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动物尸体及组织消毒后利用冰箱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设置事故池,至少保存2天污水 | 设置事故池,至少保存2天污水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繁育区污水依托处理能力250m3/d****处理站及现有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繁育区污水依托处理能力500m3/d****处理站及现有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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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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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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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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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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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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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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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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