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滨海新区打通“断头路”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244124030723)公开招标公告
**** ******新区打通“断头路”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1日 项目概况 ******新区打通“断头路”专项规划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卫**路19号****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 14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区打通“断头路”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8.0万元 最高限价:298.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中标之日起至2025年6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给予小微企业20%的扣除。****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扣除。(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2年度或2023年****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政府采购活动,由主体单位出具即可。 (8)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7)条。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投标人不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到 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卫**路19号****401室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2日 14点30分(**时间)。 地点:****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新区国泰大厦A座10层 联系方式:秦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卫**路19号 联系方式:022-****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珊、杨晓彤、王洁、周倩、常柳、孙亚萌 电 话:022-****663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 2024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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