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横悬山交通(旅游)码头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5258-3 | 建设单位法人:任挺 |
江树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六横镇三八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六横悬山交通(旅游)码头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1-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9-G55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六横镇悬山岛台门一级渔港扩建工程防波堤西侧 |
经度:122.22058 纬度: 29.6980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31 |
舟环普建审〔2021〕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25.56 |
17.4 | 运营单位名称:**** |
****5258-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MA2AJGFK-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MA2AJGFK-6 | 竣工时间:2023-02-2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5Vczi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座500GT交通(旅游)码头(500GT客运泊位),码头设计通过能力为13.5万人次/年;本工程泊位长度50m,主要由钢筋砼泵船(尺寸50×10m)、钢引桥(尺寸25×4m)、撑墩(尺寸4.6×4.6m)、钢撑杆(长20m)、架空平台(尺寸20×20~26.5m)、栈桥(含桥台墩尺寸18×6m)、候船室组成;设计船型为500总吨级船舶(六横轮),尺寸为40.0×8.0m。 | 实际建设情况:**500总吨级交通码头1座(1个500总吨级客运泊位)及配套设施。设计通过能力为13.5万人次/年;本工程泊位长度50m,主要由钢筋砼泵船(尺寸50×10m)、钢引桥(尺寸25×4m)、撑墩(尺寸4.6×4.6m)、钢撑杆(长20m)、架空平台(尺寸20×20~26.5m)、栈桥(含桥台墩尺寸18×6m)、候船室组成;设计船型为500总吨级船舶(六横轮),尺寸为40.0×8.0m。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工程主要以客运为主,因此本工程没有专门在码头上配备装卸机械。 离港旅客:候船室购票→栈桥→钢引桥→码头→客船。 进港旅客:客船→码头→钢引桥→栈桥。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主要以客运为主,因此本工程没有专门在码头上配备装卸机械。 离港旅客:候船室购票→栈桥→钢引桥→码头→客船。 进港旅客:客船→码头→钢引桥→栈桥。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洗涤废水、打桩泥浆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现场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村内已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营运期移动厕所投入使用后,近期污物定期利用吸污管将污物纳入相邻企业已有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远期纳入拟建陆域公共厕所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绿化用水,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由船上处理设备收集处理后,在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的海域和水质要求的情况下排放,不在项目海域排放:船舶油污水按交通部铅封管理规定收集后委托专门资质单位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加强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有机废气、扬尘等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或明显影响;营运期加强船舶尾气排放等管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禁止在作息时间进行高噪声施工,设备维护,采用消声、减震等临时降噪设备;营运期加强对靠泊码头的船舶进行管理,除航行安全需要外禁止在码头区域鸣笛。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上岸后,****处理站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向海域和陆域倾倒各种固废。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间:①洗涤废水、打桩泥浆水处理与环评一致;工人租用民房,生活污水利用民房内厕所进行处理;②施工时对现场进行了洒水抑尘;③本项目选用的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缩短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降低了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有专门的垃圾桶收集、存储,最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间:①工作人员和旅客生活污水实际由自家生活污水设施和若干民房污水设施接收;船舶生活污水由舟****公司接收处理;船舶油污水铅封后由舟****公司负责处理;②运营期加强尾气管理,船舶使用的燃料为轻质柴油,含硫量小于0.5%,符合相关规定,当地所在空气质量未降低;③固废由垃圾桶进行收集、存储,最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④运营期晚上船舶并不行驶。 |
码头工程未建化粪池,无公共厕所,候船室无厕所,因此村民的生活污水利用岛内村民家中厕所处理;少数外地旅客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实际纳入距离码头约35m的西北侧现有民房内的污水设施处理,后续在该码头后方建厕所,业主将一同建设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船舶生活污水则由舟****公司接收处理,实际不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三、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的全过程中信息,并做好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已在悬山村公告栏上采用张贴告示的形式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告。 运营期:本项目运行期间在环保验收评审会前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15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20个工作日的公示。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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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海域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 工作人员和旅客生活污水实际由自家生活污水设施和若干民房污水设施接收;船舶生活污水由舟****公司接收处理;船舶油污水铅封后由舟****公司负责处理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海水水质指标: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油类均达到第三类标准,三个检测点位的无机氮浓度轻度超出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根据六横悬山交通(旅游)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2020年春季自****研究所在项目区附近调查海域的水质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项目区无机氮超标率为100%;活性磷酸盐超标率为74.07%。因此可以看出,本项目并未对所在海域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无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运营期采用了降噪设备 | 在检测日工况条件下,厂界北侧的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大鱼厂村的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期:选择合适的施工时间,避开鱼群产卵季节,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对海底的扰动;运营期:工程实施对附近海域生态环境和海洋**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及损失,本报告建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落实补偿措施。 | 施工期本项目桩基施工时间在2021年11月-2022年1月,避开了主要经济鱼虾的产卵季节(每年的5月-7月);运营期已完成生态补偿措施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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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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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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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工程实施对附近海域生态环境和海洋**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及损失,本报告建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落实补偿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目前,建设单位已完成落实生态补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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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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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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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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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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