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关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康尔****公司年产量2万立方密胺泡棉深加工项目 | 淇环监表(2024)20号 | 2024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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