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区2024年拥堵点治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0-22
**区2024年拥堵点治理工程补疑(二)
(****)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无。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关于某投标人项目经理业绩为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施工内容中包含信号灯、视频监控及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是否属于城市道路智能交通工程施工内容;若属于,该业绩合同、中标查询、竣工验收报告中无法体现智能交通工程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及以上,提供该业绩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是否予以认可的提问。
答:该业绩可视为城市道路智能交通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根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5的要求提供。该业绩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不得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四、延期部分内容:
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路70号百花井恢复楼五层14-20轴
联 系 人:谢小东
联系方式:0551-****368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3205
2024年11月01日
原项目名称:**区2024年拥堵点治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0-22
**区2024年拥堵点治理工程补疑
(****)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无。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关于本项目招标公告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工程,某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XXXX交通拥堵治理改造工程施工”,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管线综合及其它附属配套工程,是否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的提问。
答:本项目城市道路智能交通工程包含“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卡口抓拍系统、道路监控系统”,投标人的业绩包含上述四个系统中任意一个即可视为城市道路智能交通工程,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关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为城市道路智能交通工程,属于智能交通范围,按项目类型属于交通安防、智能化、机电专业类。建议项目经理建造师专业增设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选项的提问。
答:本项目建设施工内容包括道路改造完善、智能交通工程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其中主要实施内容为市政道路改造施工,项目要求与本项目相适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延期部分内容:
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路70号百花井恢复楼五层14-20轴
联 系 人:谢小东
联系方式:0551-****368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3205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