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2024年度11月份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管道2025年-2028年 三角分输站、**末站网络接入及物联网卡服务 | 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 | 2024年11月 | 1.资格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事业单位的,应****事业单位****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法的中华人民**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须成立时间最少满1年(含1年)(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公司除外)。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示有效期是(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 ”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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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派驻组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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