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8日、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8日、11月1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009 ****
通讯地址:**县**镇****中学商业办公楼3楼
邮编:64535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禾****公司年产2.5万吨功能性锦纶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审批〔2024〕13号 | 2024年10月28日 |
2 | ****关****集团有限公司**县教育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审批〔2024〕14号 | 2024年11月1日 |
附件下载:
1.****关****集团有限公司**县教育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2.****关于**禾****公司年产2.5万吨功能性锦纶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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