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南亿联铝制品有限公司狮山分公司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5MA4ULYKR7N | 建设单位法人:郭志健 |
郭志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狮山镇大揽村官华路****陶瓷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2-C3252-铝压延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狮山镇大揽村官华路****陶瓷厂) |
经度:113.0783 纬度: 23.34268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05 |
佛环南狮审〔2022〕2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5MA4ULYKR7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4********51872X6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4********51872X6 | 竣工时间:2024-08-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173ZlB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占地面积7000m2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7000m2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铝棒通过加热、裁切、挤压、裁切、时效处理最后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铝棒通过加热、裁切、挤压、裁切、时效处理最后包装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煲模废水和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并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由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厂出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西南涌。 裁切、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无组**属粉尘、棒炉加热产生的废气通过加强生产车间内通风,并定期清理地面,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时效工序产产生的烟尘、SO2、NOx经收集后引至2#排气筒排放;煲模工序产生的碱雾收集经过喷淋吸收塔处理后引至5#、6#排气筒高空排放。模具氮化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 残次品、废模具、废包装料、沉降金属粉尘统****公司回收处理;废煲模液、喷淋废水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定点位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煲模废水和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并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由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厂出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西南涌。 裁切、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无组**属粉尘、棒炉加热产生的废气通过加强生产车间内通风,并定期清理地面,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时效工序产产生的烟尘、SO2、NOx经收集后引至2#排气筒排放;煲模工序产生的碱雾收集经过喷淋吸收塔处理后引至5#、6#排气筒高空排放。模具氮化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 残次品、废模具、废包装料、沉降金属粉尘统****公司回收处理;废煲模液、喷淋废水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定点位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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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由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厂出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西南涌。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由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厂出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西南涌。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裁切、机加工工序工序产生的无组**属粉尘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 | 裁切、机加工工序工序产生的无组**属粉尘通过强生产车间内通风,并定期清理地面,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 | 裁切、机加工工序工序产生的无组**属粉尘通过强生产车间内通风,并定期清理地面,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 | |
2 | 棒炉加热、时效工序产生的废气 | 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尘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棒炉加热产生的废气通过强生产车间内通风,并定期清理地面,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时效工序产产生的烟尘、SO2、NOx经收集后引至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 棒炉加热产生的废气通过强生产车间内通风,并定期清理地面,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时效工序产产生的烟尘、SO2、NOx经收集后引至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 |
3 | 煲模工序产生的碱雾 | 碱雾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 煲模工序产生的碱雾经收集后经过碱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5#~6#排放 | 煲模工序产生的碱雾经收集后经过碱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5#~6#排放 | |
4 | 模具氮化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 | 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 模具氮化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 | 模具氮化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区限值内(昼间≤60dB(A),夜间≤50dB(A)) | 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 | 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残次品、废模具、废包装料、沉降金属粉尘统****公司回收处理;废煲模液、喷淋废水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定点位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残次品、废模具、废包装料、沉降金属粉尘统****公司回收处理;废煲模液、喷淋废水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定点位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环保设施基本落实,认真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建议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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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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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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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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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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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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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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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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