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分市场定于2024年11月5日9:30举办本次成品大米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标的基本情况
1.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2.本次交易详细清单如附件。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及补充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3.质量评定方法:
委托方质量要求以公告中质量要求为准,供货方需在货到委托方指定的供货地点后接受委托方的抽样检验。
3.1品质要求:符合国家一级粳米标准,水分≤14.5%,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0.02%),碎米总量≤8%(其中小碎米含量≤1%),不完善粒率≤3.0%,黄粒米≤0.1%,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25kg包装(净重)。
①.加工大米原粮须为2023年**产晚粳稻,生产日期为中标及以后,保质期12个月。②.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采用市场流通双面覆膜彩色包装袋,采用双层缝包线。③.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按照GB/T 1354-2018中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④.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达不到要求按退货处理,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负责。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办理,凡未按时交货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3.2入库粮食必须符合标的清单相关指标并符合存储条件。食品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由中标方负责。如发现有陈粮混入作退货处理,后果供货方自负。供货方货到采购方库内,采购方按车次进行质检化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接收方有权拒收。供货方需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须随货同行。
4. 交货地点:****(白茆库)车板交货。
5. 成交后货物接收办法:
5.1加工大米原粮须为2023年**产晚粳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5.2客户需提供具有粮油产品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须随货同行。
5.3到库接收以接收库点化验结果为准,中标方如有异议,送具有粮油产品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应标方承担)。
5.4每车抽包检斤,破包或不符合要求的包装作退换货处理。
5.5仅限车运。
5.6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二、交易资格
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会员,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会员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
2.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新版地储交易系统进行,2024年11月5日9:30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分市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3.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1.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应标方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4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360元/吨,合计共400元/吨。
收款单位:**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账号:203********100****90711
2.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2‰向中标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
2.交收方式:自主交收,供货方凭盖章合同和身份证明到委托方指定库点交货。2024年11月14日开始交付至2024年11月20日前交收完毕,凡未按时交货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结算。中标方所有标的到库验收合格后20日内,并收到中标方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付清货款。
4.保证金清退: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并将盖章确认单扫描件发至**市场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次竞价采购活动,供货方必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委托方。
六、其他事项
1. 《**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认同相关内容并须切实履行。
2.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相关分市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相关分市场工作人员**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可全权委托**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相关分市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七、联系方式
****:
罗经理138****6020
**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交易业务:
张 明 181****6697
李佩璇 189****8971
孙先生 181****6613
技术维护:徐杰 189****9170
会员报名:025-****0160
资金财务:025-****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23699。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