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金发改投〔2024〕53号
****政府****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镇危旧公共事业设施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函》(珠金建管函〔2024〕6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位于**市**区**镇藤山一路,分2个地块,总用地面积39055.59平方米,其中本次拆除重建的地块为藤山一**侧,用地面积21109.45平方米,本次改建用地面积约7400平方米。
(一)拆除。拆除建筑面积为7484平方米,其中:拆除1号楼2277平方米、2号楼3788平方米、综合楼675平方米、艺术楼475平方米、食堂244平方米、2号门卫室25平方米。
(二)**。**建筑面积约12500平方米。其中:综合楼9438.00平方米,后勤楼2914.00平方米(主要为厨房、食堂、设备房及停车区域),连廊及台阶148.00平方米(主要为衔接**连廊)。
(三)加固、修复。对3号楼、科学楼、茂丰楼、1号门卫室局部修复、加固。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6994.81万元,其中**费5985.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64.49万元,预备费332.49万元,苗木迁移为12.50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 《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珠金府办〔2024〕153号);
(二)《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4〕113号);
(三)《关于**镇危旧公共事业设施拆除重建工程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四)《关于**镇危旧公共事业设施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四、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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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