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北部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区北部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
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现就**区北部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编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条的第(4)款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第11项的第1条第“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资格,具体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修改为“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资格,具体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2条“招标人公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 ****8750万元”修正为“招标人公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 1078.8750万元”。
二、其他事项
本补充通知(1)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1)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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