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煤矿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
4.建设地点:**回族自治区**市**县韦州镇,韦州**东北部
5.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位于**回族自治区**市东**、韦州**中部,行政区划隶属**县韦州镇,地理坐标:E106°27′07″至106°31′15″、N37°10′58″至37°17′00″之间。井田南以F10号断层与J3****煤矿南井为界,北与韦州一矿接壤,东为各煤层隐伏露头为界,西以各煤层400m煤层底板等高线为界,井田南北走向长约4.92km,东西倾斜宽平均3.1km,井田面积14.85km2。矿井属于隐伏煤田位于韦州向斜东翼南段,总体为一西倾的单斜构造,地层倾角10°~25°,一般较平缓,仅在隐伏露头浅部略陡;本区含煤地层为二叠系**组和石炭-二叠系**组;2、3、4、12、14、15、16、17、20煤等9层煤为可采煤层,以5煤为界**组2、3、4煤为上组煤,**组12、14、15、16、17、20煤为下组煤。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案,在北井井田走向中部,上组煤露头的东部边界以外(J1勘探线附近的4煤层隐伏露头以东)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井田划分为六个采区:上组煤以井筒、+900m、+650m煤层等高线、断层为界划分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下组煤以+900m、+600m煤层等高线、断层为界划分为四采区、五采区和六采区。矿井建设规模1.20Mt/a,通过在投产前调整建设规模方式实现生产能力提升,****煤厂、南井已建临时排矸场、爆破器材库基础上,利用矿井工业场地供电设施、****处理站、锅炉房等已建设施,续建井巷工程、****处理站和瓦斯抽放站,**1栋职工公寓和1座筛分车间。续建工程均在现有工业场地内开展,不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145692.84万元,环保工程估算总投资为6045.58万元,环境保护工程主要包括地面场地无组织废气、矿井水处理设施、噪声排放的污染控制、绿化措施、沉陷区整治工程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回族自治区**市**县韦州镇,韦州**东北部
联系人:尚总
电话:0953-****229
邮箱:****@qq.com
环评单位:**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
地址:**市**区新新大厦8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951-****281
邮箱:****@qq.com
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可从百度网盘自行获取。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com/s/1WPc7e_0gWfQ8SOEpVOGOAQ,提取码:8i9h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村镇的居民和利益相关群体。
2.公众意见表的获取方式和提交方式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本网页附件下载或通过生态环境部网址(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下载。
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将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