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电信系统采购项目于2024年11月01日唱价,并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 中选/成交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1.中选候选人的应答报价及中选情况
中选候选人名称 | **** |
应答报价(含税,元) | 845308.11 |
其他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 满足 |
拟中选份额 | 100% |
2.评审情况
中选候选人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具体见上表。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位评委根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于2024年11月01日完成了本次评审工作。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必松
联系电话:158****5655
电子邮件:****@139.com
2. 异议受理渠道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6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 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 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
2024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