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储备2025年中央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养殖场(户)选用良种的积极性,降低养殖成本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2025年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养殖大县及辐射区域内能繁母猪存栏量2.5万头以上。
2、应建立以种公猪站为龙头、猪常温精液配送网络为枢纽、猪人工授精配种站(点)为支撑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人工授精配种网络健全。
3、种公猪站可利用种公猪达到50头以上,其他技术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时要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项目使用的种公猪必须来源于取得省级(含)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有测定数据、《种畜禽合格证》和完整的三代系谱档案;种公猪品种以大约克夏、长白、杜洛克猪为主,兼顾斯格以及优良地方品种,各项性能符合《**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评定技术规范评定办法》要求。猪常温精液质量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GB 23238-2021)的规定。
(三)申报时间。2024年11月5日前。
(四)申报资金量。申报项目资金参考2024年下达资金量。
二、项目支持建设内容和补助环节
对全省生猪养殖大县及辐射区域内使用良种猪优质精液的能繁母猪进行补贴。承担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种公猪站向生猪养殖大县和辐****养殖场(户)提供享受项目补贴的良种猪优质精液。
三、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对项目实施县能繁母猪按每头年使用4份精液进行补贴,原则上每份精液补贴15元,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60元。
(二)补助方式。补贴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补贴资金按程序下达后,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能繁母猪养殖者提供良种精液,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验供精单位供精数据及有关凭证等,按要求及时协助供精单位完善结算补贴资金相关手续。
****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