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发布时间 | 2024-10-30 |
项目名称 | **港中港区防波挡沙堤交能融合项目申报主体 | 阅读量 | 8 |
**港中港区防波挡沙堤交能融合项目
申报主体资格预审公告
受****委托,****就**港中港区防波挡沙堤交能融合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招商确定申报主体,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港中港区防波挡沙堤交能融合项目;****
二、招标人:****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位于**港中港区。**港现有两道防波挡沙堤沿平行航道方向向深水延伸,西防波挡沙堤长约5公里,东防波挡沙堤长约7.8公里,两防波挡沙堤垂直间距约2.3公里。进出港航道位于两防波挡沙堤正中间,航道底宽约190米。为减轻**港中港区航道回淤,**市拟将主航道两侧现有东、西防波挡沙堤由-6米水深延伸至-9米水深,方向与原防波堤一致(单侧防波挡沙堤延伸长度暂按13公里计,实际长度根据研究论证结果最终确定)。
为落实国家交通强国战略,推动交通、能源深度融合发展,**市拟依托防波挡沙堤分两期规划建设能源配套设施,估算总装机容量为500MW-600MW,其中一期在已有防波挡沙堤上布置,二期在**的防波挡沙堤上布置,项目建成运营后应不影响防波挡沙堤自身功能和航道正常通航。项目总建设周期约4年。
2、招标范围:申报主体需取得自然**、交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洋、海事等部门支持,取得项目建设指标;负责交通、能源融合设施的开发建设、并网运营等全部工作,并包括对现有防波挡沙堤所必需进行的基础改造,配合实施防波挡沙堤延伸等基础设施建设。
3、本项目权属界面划分如下:
(1)风电项目权属为申报主体所有;
(2)防波挡沙堤权属为**市国有企业所有。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023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近三年(2021年-2023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低于75%。
3、截至2024年9月底,具有国内海上风电项目并网装机规模不少于80万千瓦。****集团下属公司,****集团母****公司业绩均予认可。
4、****集团****公司参加。****集团下属公司的,****集团全****公司,****集团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5、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资格预审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11月4日(8:00-11:30,14:00-17:30,**时间)。
2、领取地点:****(**高新区胜利东街与金马路口**商务大厦8楼808室)。
3、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方式领取均可。
(1)现场领取需提交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领取,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集团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集团公司直接参与的,本项不需提供)。
(2)邮箱领取需提交资料:将以上现场领取所需资料的原件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63.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将以邮件方式发送资格预审文件。
4、未提供以上资料的,不予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9时00分(**时间)。
2、递交地点:****(**高新区胜利东街与金马路口**商务大厦8楼803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七、合格申请人确定方法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2、未参加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高新区胜利东街与金马路口**商务大厦8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36-****038
邮 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