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仲巴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
(2024)藏0232刑初19号
本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嘎玛旦真、嘎玛加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中,****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人嘎玛旦真、嘎玛加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现根据《****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将调解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益诉讼起诉人诉求及案件基本事实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嘎玛加措赔偿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造成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斑头雁蛋117枚的损失费用14625元(壹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嘎玛旦真赔偿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造成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斑头雁蛋117枚的损失费用14625元(壹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事实和理由:2023年5月12日被告人嘎玛旦真和被告人嘎玛加措驾驶一辆皮卡车,从**县偏吉乡南木拉村冬季草场前往江加措(南木拉湿地)保护区,到达后两人将一袋大米洒在斑头雁栖息地,并从栖息地拿走了117枚斑头雁蛋,分别装入事先准备的三个塑料水桶。经******鉴定中心对二被告人偷来的斑头雁蛋进行价值鉴定,其斑头雁蛋的物种整体价值为250元/个,117枚斑头雁蛋的价值为29250元(贰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
二、调解协议内容
1.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嘎玛加措自愿于2025年1月15日之前向公益诉讼起诉人****人民检察院给付赔偿款14625元(壹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2.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嘎玛旦真自愿于2025年1月15日之前向公益诉讼起诉人****人民检察院给付赔偿款14625元(壹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本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方式:089****2513或180****3014
地址:****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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