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光伏二期建设项目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现发布补充通知(二)内容如下: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项目的分值分配”现更改为:
评分项目 | 价格部分 | 技术商务部分 | 合计 |
分值 | 45分 | 55分 | 100分 |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21.4 评标方法和标准、(一)价格部分评分标准现更改为:
(一)价格部分---满分45分
序号 | 分项 | 评 分 标 准 | 备注 |
1 | 价格部分得分 (满分45分)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注1”取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A=45-︱投标报价-基准价 ︱÷基准价×100×Q 注: Q为折算数; 当投标报价>基准价时,Q=1; 当投标报价≦基准价时,Q=0.5。 | 注1:为了确保项目质量,投标人报价下浮比例不得少于5%且不高于10%,即投标人报价应在****261.70元(含)-****277.35元(含)之间,不在该范围的,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且价格分不得分。 2、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21.4 评标方法和标准、(二)技术商务部分第3条评分标准现更改为:
序号 | 分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3 | 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满分10分) | 投标人或所投标品牌制造商具备电池单体、BMS、PCS、EMS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的,具备其中1项的得5分,具备其中2项及以上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或所投标品牌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4、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改为2024年11月18日8:30,其余相关时间相应顺延。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随时登****交易中心网查询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
三、本补充通知(二)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一)内容有抵触以补充通知(二)文件为准。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