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板沟矿(2024年11月)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
****公司就 **省,**市,**县石板沟矿到 **省,**市,**市****公司指定地点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8,000
5. 发货地:**省,**市,**县石板沟矿
6. 到货地:**省,**市,**市****公司指定地点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11-04 至 2024-11-30
9. 运距:233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11-02 19:40:44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运输方式: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电煤,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乙方对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责。
二、运输费用:
见下表。合同期间如遇到运输市场价格突变及其他影响运输价格较大因素情况,经双方协商,共同确定适合市场调整的运输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仍按照本合同严格执行。
三、结算方式:
1、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运费结算核对单后三日内进行核对确认,如对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核对单后三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视为认可结算核对单金额。
2、乙方在完成当月运输量的次月按照结算核对单金额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以电汇或承兑汇票方式付与乙方。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3、结算数量以到厂过衡数量为准。
4、如遇本月承运车辆延期到厂,运费按入厂时的合同价格进行结算。
四、到货地点:
****公司(地址:**省**市**市矿山镇)甲方指定的地点。
五、承运期限:
承运期限自2024年11月4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六、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煤矿签订电煤购销合同。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将****公司订购的电煤,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承运的电煤要负责安全,保证煤炭无亏吨、无亏卡等损耗。
3、乙方承运的电煤要保证质量,装车时注意不得有杂物和过大水分,不得出现运输途中换煤、掺杂、掺假等现象。
4、乙方对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并打上铅封,车箱贴上封条。装车后高出车厢部分必须人工拍实,防止抛洒。车辆加盖的苫布必须到厂区内方可解除。
5、乙方负责自行监管自己的运输车辆,按照先后顺序自觉排队等候进厂,不允许有强超、加塞等现象。
6、乙方对自己所管辖车辆的司机负责安全教育,进入厂区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小时,在厂区司机下车后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裤衩、背心、拖鞋等违背安全的行为。
7、乙方运煤车辆进入厂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告知书要求。
8、乙方的运输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及设施。
9、乙方对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责,甲方只负责按照运费结算单核对的运输重量运输费用给付,其他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提供使用的重型货运车辆,必须为达到国五及以上或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年审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LNG等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
11、乙方运输车辆在出厂时必须经过洗车台进行冲洗,洗车台故障期间由乙方司机自行手动用水管进行冲洗。
12、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对于车辆安全、证照及保险真实完整性负责。保证车辆在运输和接卸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环保法规和厂内规定,如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环保事件、厂内事故等,一切损失均由承运单位负责。
13、乙方需保存煤炭运输车辆拉运全流程影像(行车记录仪录像即可),保存天数不得低于30天,供甲方检查。
14、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伍万元整。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发出运煤通知后2 日内,乙方没有安排任何车辆运输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 2000 元的违约金。
2、若乙方投入车辆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影响甲方订购煤炭运输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3、若甲方发现到达指定地点的乙方运输车辆存在铅封、封条撕毁情况的,每发现一台次,扣除运费100元。车辆加盖的苫布必须到厂区内方可解除,如果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除运费100元。
4、到厂数量:在承运过程中,一个结算周期内,数量损耗超过 1.0%(不含1.0%),超损部分由乙方承担。数量以矿方发运数量(发运数量以汽车矿发票重数量为准)与煤炭到厂验收数量(结算数量以到厂过衡验收数量为准)作对比。数量损耗扣款=(甲方与矿方的结算价格x超损数量),将从乙方应结算运费中扣除。
5、到厂质量:以矿方为验收依据的电煤,运费计价低位发热值(以下简称热值)在一个结算周期内以矿****电厂验收加权平均热值对比作为结算依据,在承运方矿发和到厂热值数据真实的情况下,一个结算周期内,矿发热值与到厂验收热值以加权热值进行比对,热值偏差小于等于100千卡/千克,正常结算运费,如电厂的加权化验热值低于矿发热值100千卡/千克(不含100大卡/千克),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降低n千卡/千克,每吨****煤矿结算单卡价*n,当期煤矿结算单卡价保留4位小数。
6、若甲方发现乙方承运的电煤出现运输途中换煤现象,直接解除承运合同,列入黑名单,乙方并承担本次运输煤炭总价两倍的赔偿义务。
7、若甲方发现乙方运煤存在掺杂、掺假等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现场监督人员根据情况扣吨折合成煤款从运费中扣除,情节严重致使煤炭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 10000 元违约责任。
8、若发现乙方车辆在等候进厂时存在强超、加塞等现象、影响厂区秩序的,发现一台次,扣除运费300元。
9、若发现乙方车辆有水箱放水、回皮跳车等现象时,每发现一次扣除运费2000元。
10、乙方司机在厂区下车后出现不带戴安全帽,穿裤衩、背心、拖鞋等违背安全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除运费200元。
11、乙方如有违反安全告知书事项按情节的严重程度考核300-2000元从运费中扣除。
12、乙方的运输车辆若在厂区损坏甲方的设备及设施,应照价赔偿或从运费中扣除。
13、若乙方与运输司机发生劳资纠纷、费用纠纷等情形,影响甲方订购煤炭运输及厂区秩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4、乙方若违反合同,提供不达标车辆,甲方将不允许车辆进出厂区,拒绝支付运费,扣除保证金,解除合同。
15、乙方运输车辆在出厂时未经过洗车台进行冲洗,洗车台故障期间由乙方司机未自行手动用水管进行冲洗,造成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6、因乙方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造成甲方受到的一切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公司
2. 联系人:王军平
3. 联系电话:0310-****106
六、备注
一、竞价填报要求 1、报价数值采取小数点后保留一位的形式,如5.0元/吨。 二、竞价结果确定规则 1、最终确定1家最低报价电煤运输承运单位。2、 如遇最低报价高于市场预期值,经双方谈判可将价格下调以符合市场预期值。3.竞价前需交保证金5万元整,未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参与报价视为无效。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