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宜镇西刘堡村十组284.5亩农田经营权流转项目
安宜镇西刘堡村十组284.5亩农田经营权流转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位置: **市**县安宜镇西刘堡村
项目状态 已成交
公告日期 2024-11-01
交易品种: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流转方式: 出租
流转期限: 4年
交易底价: 1200.00元/年/亩
交易面积: 284.50亩
联系方式: 王庆凤(138****6211)
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 | 安宜镇 | 村(社区) | 西刘堡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10-24 |
是否续租 | 否 | ||
交易面积 | 284.50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 | ||
项目描述 | 安宜镇西刘堡村十组284.5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位于西刘堡村,面积284.5亩,**排沟,西至宝氾路东排沟圩,南至刘堡**圩排沟,北至沈厂**排沟。该项目经营期限为4年(从2024年12月1日—2028年9月30日,至当季收割期结束)。承包用途:种植稻麦。该项目采用在线自由竞价(正向)方式确定受让方,底价1200元/年/亩,竞价交易幅度为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数。交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交清第一年承包金、80元/亩/年的土地流转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10万元(冲抵最后一年承包金),其余各年的承包款在当年11月30日前缴清,如到期不交,按违约论。凡报名者报名前必须到现场实地勘查,对项目现状、四至、面积、质量等情况进行确认,对项目现状认可后方可报名。如报名人忽略此项提醒,产生的风险责任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勘察联系人:傅世洋,联系电话:151****5520。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解释为主。 其他事项: 1、国家出台的对该农田的**政策,除耕保补贴属村集体以外,其余按规定由种植户享受的则由承包方所有。2、承包期间受让方自行交纳农业政策性保险,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由保险部门按照规定补偿。3、在承包期间严禁焚烧、乱抛秸秆;承包人田间生产而发生的费用自行负担。4、水稻种植不得使用直播方式,积极开展应用水稻机插秧、小麦机条播等技术。凡承包集体土地面积在100—300亩,必须保证机插秧面积在40%以上;不得擅自引进非本地种植的稻麦品种,(如金粳818),小麦品种必需以县、镇推广为准;做好犁耕深翻和农机操作安全工作。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按违约处理。5、承包期间受让方必须按时缴纳农业保险。6、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自负,合同到期及时让田,自行处理动产与不动产,否则作自动放弃,无偿归出让方所有,损失自负。7、受让方承包期间,如果国家征用或开发项目,需无条件服从,其损失由征地单位按照规定赔偿。 | ||
项目位置 | **市**县安宜镇西刘堡村 | ||
项目四至 | **: 南至: 西至: 北至: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粮食生产 | ||
种养品种 | 稻 麦 | ||
补充说明 | 具体公告详见“**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告栏 | ||
项目审查表 | 审1.jpg审2.jpg审3.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会1.jpg会2.jpg |
权属信息
所有权人 | ****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 | 否 |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
流转期限 | 4年0月 | ||
标段描述 | 安宜镇西刘堡村十组284.5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位于西刘堡村,面积284.5亩,**排沟,西至宝氾路东排沟圩,南至刘堡**圩排沟,北至沈厂**排沟。该项目经营期限为4年(从2024年12月1日—2028年9月30日,至当季收割期结束)。承包用途:种植稻麦。该项目采用在线自由竞价(正向)方式确定受让方,底价1200元/年/亩,竞价交易幅度为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数。交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交清第一年承包金、80元/亩/年的土地流转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10万元(冲抵最后一年承包金),其余各年的承包款在当年11月30日前缴清,如到期不交,按违约论。凡报名者报名前必须到现场实地勘查,对项目现状、四至、面积、质量等情况进行确认,对项目现状认可后方可报名。如报名人忽略此项提醒,产生的风险责任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勘察联系人:傅世洋,联系电话:151****5520。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解释为主。 其他事项: 1、国家出台的对该农田的**政策,除耕保补贴属村集体以外,其余按规定由种植户享受的则由承包方所有。2、承包期间受让方自行交纳农业政策性保险,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由保险部门按照规定补偿。3、在承包期间严禁焚烧、乱抛秸秆;承包人田间生产而发生的费用自行负担。4、水稻种植不得使用直播方式,积极开展应用水稻机插秧、小麦机条播等技术。凡承包集体土地面积在100—300亩,必须保证机插秧面积在40%以上;不得擅自引进非本地种植的稻麦品种,(如金粳818),小麦品种必需以县、镇推广为准;做好犁耕深翻和农机操作安全工作。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按违约处理。5、承包期间受让方必须按时缴纳农业保险。6、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自负,合同到期及时让田,自行处理动产与不动产,否则作自动放弃,无偿归出让方所有,损失自负。7、受让方承包期间,如果国家征用或开发项目,需无条件服从,其损失由征地单位按照规定赔偿。 | ||
交易面积 | 284.50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200.00 | ||
保证金 | ¥100000.00 | ||
交易底价 | 1200.00元/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POS机刷卡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
自由竞价期 | 2024-11-01 09:00~2024-11-01 09:10 | ||
出价延时 | 30秒 |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亩 | ||
底价 | 1200.00元/年/亩 | ||
成交人 | 问泽志 | ||
成交日期 | 2024-11-01 | ||
成交总金额 | ****600.00元 | ||
补充说明 | -- |
流出方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 **** | 联系人 | 杨国清 | 联系电话 | 138****03626 |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
评估信息
附件信息
交易公告 | |
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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