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塑料配件、五金配件及新型木饰面板墙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731MAAK8H3H1P | 建设单位法人:易光飞 |
易光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省**县濛江街道双庆村(**长田工业集聚区C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家具塑料配件、五金配件及新型木饰面板墙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县 **县濛江街道双庆村(**长田工业集聚区C区) |
经度:106.6517 纬度: 26.24782 | ****机关:黔南****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3 |
黔南环审〔2023〕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731MAAK8H3H1P001X |
2023-10-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75 |
118.5 | 运营单位名称:**** |
****2731MAAK8H3H1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山水****公司 |
****0111MAAJR4DL5C | 验收监测单位:**嘉泽绿境****公司 |
****0290MAAJL8GB0D | 竣工时间: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7MqnB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根据《家具塑料配件、五金配件及新型木饰面板墙生产线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家具塑料配件、五金配件及新型木饰面板墙生产线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根据项目备案文件可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家具塑料配件、五金配件及新型木饰面板墙,根据现场踏勘及与建设单位核实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及原辅材料使用等资料时,建设单位明确不建五金配件生产线,仅建设年生产家具塑料配件(封边条)2000t、新型木饰面板墙1.0万m2的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其中家具塑料配件生产设置挤出生产线20条,印刷生产线10条,造粒生产线5条,面板墙生产线1条。项目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5000m2,配套建设产品堆存区、原料堆存区、生产区域等;宿舍、食堂建筑面积2000m2。以建设单位实际拟建生产线为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后期新增其他生产线另行开展环评。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项目备案文件可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家具塑料配件、五金配件及新型木饰面板墙,根据现场踏勘及与建设单位核实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及原辅材料使用等资料时,建设单位明确不建五金配件生产线,仅建设年生产家具塑料配件(封边条)2000t、新型木饰面板墙1.0万m2的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其中家具塑料配件生产设置挤出生产线20条,印刷生产线10条,造粒生产线5条,面板墙生产线1条。项目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5000m2,配套建设产品堆存区、原料堆存区、生产区域等;宿舍、食堂建筑面积2000m2。以建设单位实际拟建生产线为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后期新增其他生产线另行开展环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家具塑料配件(封边条)生产工艺流程 1)投料:根据产品需求,将PVC粉、碳酸钙粉、钛白粉、聚乙烯蜡等原辅料按照比例投入到混料机中搅拌混合,此过程主要污染为投料粉尘、混料机噪声、废包装材料。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投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造粒:将搅拌完成后的物料运输到造粒机上方的进料口,投料过程机器口与造粒机进料口完全对接设计,进料时无粉尘逸散。造粒机采用高温熔融、塑化、挤出的过程改变塑料的物理性质,达到对塑料的塑化和成型,挤后在出料口切割成颗粒状,造粒温度为150~160℃,设备采用电能。造粒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及设备运行噪声,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产品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挤出:挤出机有三个区段:加料段(送料段)、熔化段(压缩段)、均化段(计量段)。此三段所起的作用不同。加料段是把料斗来的固体塑料升温到它的软化点,并将它送到熔化段,只是一个升温和输送过程,塑料仍是固体状态。熔化段一般在螺杆中部,塑料在这段中除受热和前移外,同时粒状固体逐渐压实和熔化为连续状的熔体,还将包在料内的空气向送料段排出,塑料在这段是由固态逐渐转化为熔融状态。计量段是最后一段,熔体在这段中进一步均匀塑化,并使料流定量、定压由机头流道均匀挤出,所以又称均化段。 造粒后由进料口进入挤出机后熔化、计量后通过模具(机头)而形成特定的结构或形状。挤出成型后的封边条立即进入冷却水池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冷却成型的封边条经生产线中的牵引机引至涂胶辊上进行涂背胶,封边条底面经过涂胶辊涂一层水性背胶,其过程在常温下进行,自然冷却一段距离后收卷(自然冷却的距离约6米长)。此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噪声及不合格品。 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有机废气产生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4)破碎、磨粉:封边条挤出后进行检查,残次品、不合格封边条等集中收集后运至破碎车间,经破碎机破碎,磨粉机磨粉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环节。项目破碎、磨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5)收卷、裁剪:采用收卷机将封边带收卷起来然后根据需要人工进行裁剪; 6)印刷:经挤出、冷却后的封边条利用着色机、印花机、上光机等印刷设备根据客户需求印刷上各种花纹,之后由干燥机进行烘干,干燥机使用电能。本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有机废气、噪声。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有机废气产生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单位在印刷机、烘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另一套“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7)破碎、磨粉:印刷后的封边条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残次品等集中收集后运至破碎车间,经破碎机破碎,磨粉机磨粉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环节。项目破碎、磨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8)包装:经印刷烘干后产品,利用打包机打包装箱后堆存入库。本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打包机噪声、少量废包装材料。 (2)新型木饰面板墙生产工艺流程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新型木饰面板墙生产工艺简单,建设单位采购已抛光、打磨好的半产品的板材,外购贴膜及PUR胶,用胶将贴膜粘贴到板材上,检查无问题后包装入库。根据客户订单的需求,建设单位对部分板材贴膜后进行切割、开槽等工序,该过程产生少量的切割粉尘,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用移动式袋式收尘设施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家具塑料配件(封边条)生产工艺流程 1)投料:根据产品需求,将PVC粉、碳酸钙粉、钛白粉、聚乙烯蜡等原辅料按照比例投入到混料机中搅拌混合,此过程主要污染为投料粉尘、混料机噪声、废包装材料。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投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造粒:将搅拌完成后的物料运输到造粒机上方的进料口,投料过程机器口与造粒机进料口完全对接设计,进料时无粉尘逸散。造粒机采用高温熔融、塑化、挤出的过程改变塑料的物理性质,达到对塑料的塑化和成型,挤后在出料口切割成颗粒状,造粒温度为150~160℃,设备采用电能。造粒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及设备运行噪声,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产品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挤出:挤出机有三个区段:加料段(送料段)、熔化段(压缩段)、均化段(计量段)。此三段所起的作用不同。加料段是把料斗来的固体塑料升温到它的软化点,并将它送到熔化段,只是一个升温和输送过程,塑料仍是固体状态。熔化段一般在螺杆中部,塑料在这段中除受热和前移外,同时粒状固体逐渐压实和熔化为连续状的熔体,还将包在料内的空气向送料段排出,塑料在这段是由固态逐渐转化为熔融状态。计量段是最后一段,熔体在这段中进一步均匀塑化,并使料流定量、定压由机头流道均匀挤出,所以又称均化段。 造粒后由进料口进入挤出机后熔化、计量后通过模具(机头)而形成特定的结构或形状。挤出成型后的封边条立即进入冷却水池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冷却成型的封边条经生产线中的牵引机引至涂胶辊上进行涂背胶,封边条底面经过涂胶辊涂一层水性背胶,其过程在常温下进行,自然冷却一段距离后收卷(自然冷却的距离约6米长)。此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噪声及不合格品。 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有机废气产生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4)破碎、磨粉:封边条挤出后进行检查,残次品、不合格封边条等集中收集后运至破碎车间,经破碎机破碎,磨粉机磨粉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环节。项目破碎、磨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5)收卷、裁剪:采用收卷机将封边带收卷起来然后根据需要人工进行裁剪; 6)印刷:经挤出、冷却后的封边条利用着色机、印花机、上光机等印刷设备根据客户需求印刷上各种花纹,之后由干燥机进行烘干,干燥机使用电能。本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有机废气、噪声。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有机废气产生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单位在印刷机、烘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另一套“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7)破碎、磨粉:印刷后的封边条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残次品等集中收集后运至破碎车间,经破碎机破碎,磨粉机磨粉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环节。项目破碎、磨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8)包装:经印刷烘干后产品,利用打包机打包装箱后堆存入库。本工序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打包机噪声、少量废包装材料。 (2)新型木饰面板墙生产工艺流程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新型木饰面板墙生产工艺简单,建设单位采购已抛光、打磨好的半产品的板材,外购贴膜及PUR胶,用胶将贴膜粘贴到板材上,检查无问题后包装入库。根据客户订单的需求,建设单位对部分板材贴膜后进行切割、开槽等工序,该过程产生少量的切割粉尘,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用移动式袋式收尘设施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气 根据环评报告表中环保要求,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1、家具塑料配件(封边条)生产 (1)投料粉尘 本项目投料、搅拌工序、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沿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 未被收集的颗粒物(1.215t/a,0.506kg/h)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将混合搅拌、破碎设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同时在车间内安装换气设施,换气频次不低于6次/h;通过定期对清扫地面,要求职工佩戴口罩等。 (2)造粒、挤出废气、背胶废气、印刷废气及印刷设备清洗废气 针对造粒、挤出、背胶及印刷、烘干等工序产生的VOCs及氯化氢废气,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造粒机、挤出机、印刷机、涂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每个集气罩配套设置软帘,且敞开面控制风速不低于0.5m/s。)对废气收集后沿管道进入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10.0kg/h;氯化氢:100mg/m3,0.26kg/h)。 未被收集的VOCs及氯化氢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限值标准。 2、新型木饰面板墙生产 (1)木材加工粉尘 本项目木材加工粉尘产生量小,采用小型移动袋式收尘器处理木材加工粉尘,无组织形式排放,要求建设单位加强车间通风,定期清扫车间地面。 (2)贴膜 该部分废气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厂区生产车间设置相应的换气设施,同时加强相关环保设施的运营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加强车间空气流动性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要求。 3、食堂油烟 食堂厨房烹制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废气。环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废气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2.0mg/m3),达标后的油烟废气经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二、废水 根据环评报告表中环保要求,废水治理措施如下: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污水、未预见用水、冷却水及印刷机清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污水及未预见废水产生量为6.064m3/d,印刷机清洗废水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冷却用水经冷却水槽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 鉴于环评阶段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道尚未完善,近期,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及未预见用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满足废水接纳协议标准后,定期采用罐****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市政污水管道完善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拟****处理厂处理。 根据项目生产情况,破碎、投料、造粒及挤出背胶车间、板材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主要为SS,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排水、使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塑料制品排污单位污染物种类为: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等污染物指标。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2.0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预处理。 三、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根据环评报告表中环保要求,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如下: 项目固废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一般固废 1)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 本项目在封边条生产、印刷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包装材料 废弃包装材料主要为包装袋、包装纸箱等,上述固废回收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不外排。 3)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 项目投料混合、破碎磨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封边条生产。 4)含油手套及抹布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手套及抹布与生活垃圾混合后,可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与生活垃圾混合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外排。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鼓励产废单位采用国家建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简化数据填写、台账管理等工作。地方和企业自行开发的电子台账要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建立电子台账的产废单位,可不再记录纸质台账。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的封边条产品、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废包装材料,其中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合格的封边条产品、边角料运至破碎机、磨粉机破碎磨粉后与除尘器收集粉尘一起回用于生产,用作封边条生产原料。建设单位在造粒车间内设置一区域储存不合格的封边条产品、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使用,不储存。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一般固废暂存点(建筑面积为40m2),建设单位设置专员对其进行管理。 (3)危险废物 1)废胶桶、废油墨桶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胶桶、废油墨桶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代码为900-249-08。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原料空桶收集暂存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2)废润滑油 项目设备维修过程中,有少量废润滑油产生。该类物质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08类(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进入项目区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外排。 3)废活性炭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类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39-49。环评要求废活性炭收集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外排。每次活性炭更换时好更换台账记录。 4)印刷机清洗废水 印刷机清洁使用湿抹布进行擦拭,印版使用印刷清洗机进行清洁,建设单位在厂内设置废水处理设备,清洁用水经废水处理设备(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每周补充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更换的清洁用水转移资质单位处理。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按照(HJ1259-2022)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且记录保存时间原则上应存档5年以上。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完成备案。 (4)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要求 1)危险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点,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鉴于项目危废产生量较大,且种类较多,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建设根据危废种类及形态要求分类、分区建设危废暂存点(建筑面积40m2),项目危险废物存放区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全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危废暂存区内部按危险废物类型不同设挡墙间隔,分区存放。危废从产生单元转运至危废暂存区后,应对转运沿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废遗失在转运路线上。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去向档案和数据库,记录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产生种类、处置方式、流向等。档案和数据库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 2)危废暂存点贮存场所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拟选厂址内危废暂存点需进行防火、防渗措施,危废暂存点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铺环氧树脂防渗;且危废暂存点内危险废物分区分类存放,在液体易溢出容器外设置围堰,危险废物储存容器贴好标签、标识。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危废暂存点的基础必须进行防渗,根据GB18597-2023要求,危废贮存点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地面于裙脚需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各类分区间需设置隔离间隔断,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堆放,针对废油液暂存区必须配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导流沟、收集池),同步配置气体导出口,接入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日常贮存时保证贮存间为封闭状态,并设置安全照明设施及观察窗口。 四、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磨粉机、高速混合机、造粒机、空压机、开料机等,项目将各设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后,能够将各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级消减25~30dB(A)。 根据环评报告表中环保要求,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1)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日常维修,杜绝设备“带病”工作。对生产设备做好消声、隔音和减振设施,从而可以降低25-30dB(A); (2)生产车间墙面采用吸声材料,排风扇选用低噪声设备; (3)做好管理工作,严禁在晚上22时到翌日清晨6时进行生产作业; (4)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厂区内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对于经过居民点的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需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将有效削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五、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包含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及其他人造板制造,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其他行业,属于Ⅳ类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110、人造板制造的其他、114、印刷;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其他及116、塑料制品制造中的其他,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可不开展预测,环评从源头控制、防渗措施等方面对其开展分析。 根据环评报告表中环保要求,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污染途径 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易燃危险原材料及危废暂存点内的各类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渗入影响。 (2)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1)分区防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给出不同分区的具体防渗技术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源为油墨、油墨溶剂、背胶、胶水、水性油墨、润滑油及废润滑油及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分布在原料储存区、生产区域及危废暂存点,涉及到的污染物主要为持久性有机物、其他类型等。 2)分区防治措施 为保护周边水、土壤环境,本项目要求企业雨污分流,对厂区库房、生产区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阶段: 1、家具塑料配件(封边条)生产 (1)投料粉尘 本项目投料、搅拌工序、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沿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 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造粒、挤出废气、背胶废气、印刷废气及印刷设备清洗废气 造粒、挤出、背胶工序产生的VOCs及氯化氢废气收集后沿管道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沿管道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未被收集的VOCs及氯化氢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新型木饰面板墙生产 (1)木材加工粉尘 本项目木材加工粉尘产生量小,采用小型移动袋式收尘器处理木材加工粉尘,无组织形式排放,建设单位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定期清扫车间地面。 (2)贴膜 废气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在厂区生产车间设置相应的换气设施。 3、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进入专用排气管道引至楼顶排入大气。 1、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及未预见用水 本项目地面冲洗废水、未预见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废水接纳协议中污水标准后,采用罐****处理厂处理(附件4)。 2、印刷机清洗废水 印刷机清洗废水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公司)处理(附件5)。 3、冷却水 冷却用水经冷却水槽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一般固废 1)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 本项目在封边条生产、印刷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板材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边角料可回收利用,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2)废包装材料 废弃包装材料主要为包装袋、包装纸箱等,上述固废回收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不外排。 3)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 项目投料混合、破碎磨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封边条生产。 4)含油手套及抹布 项目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手套及抹布与生活垃圾混合后,可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外排。 企业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设立专人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了一般固废暂存点(建筑面积为40m2),建设单位设置专员对其进行管理。 (3)危险废物 1)废胶桶、废油墨桶 本项目产生的原料空桶收集暂存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公司)处置(附件5),不外排。 2)废润滑油 项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进入项目区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公司)处理(附件5),严禁外排。 4)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收集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公司)(附件5),严禁外排。 5)印刷机清洗废水 印刷机清洗废水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公司)处理(附件5)。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按照(HJ1259-2022)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且记录保存时间原则上应存档5年以上。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完成备案。 (4)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要求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危废暂存区内部按危险废物类型不同设挡墙间隔,分区存放。危废从产生单元转运至危废暂存区后,应对转运沿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废遗失在转运路线上。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去向档案和数据库,记录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产生种类、处置方式、流向等。档案和数据库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 企业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址内设置危废暂存区。进行防火、防渗措施,危险废物分区分类存放,在液体易溢出容器外设置围堰,危险废物储存容器贴好标签、标识。项目固废处理措施符合环评及审批要求,危废暂存间已按设计与防渗要求建设。 项目通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对厂界外声环境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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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2024年6月16日~6月17日废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监测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投料、搅拌工序、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沿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 | 2024年6月16日~6月17日投料、破碎粉尘排气筒出口(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废气收集后沿管道进入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2024年6月16日~6月17日造粒、挤出、背胶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2)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通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对厂界外声环境影响。 | 2024年6月16日~6月17日,厂内各产噪设备正常运行,各类降噪设备及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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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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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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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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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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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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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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