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超和龙山腾食品有限公司龙山腾肉鸡屠宰线改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超和**腾食品 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15164F | 建设单位法人:张龙年 |
张庆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庄坞镇**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腾肉鸡屠宰线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2-C1352-禽类屠宰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庄坞镇**村 |
经度:118.20702 纬度: 34.72091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9 |
**审服投资许字〔2024〕30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15164F001R |
2019-01-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4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15164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云智****公司 |
****0100MA3N57966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00MA3M4XM8X6 | 竣工时间:2024-06-0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屠宰量3000万只,年产肉鸡7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屠宰量3000万只,年产肉鸡70000吨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肉鸡屠宰主要生产工艺包括:肉鸡验收→挂鸡、电麻→宰杀沥血→浸烫脱毛→开膛掏脏、内脏处理→清洗鸡体→冷却→分割→速冻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肉鸡屠宰主要生产工艺包括:肉鸡验收→挂鸡、电麻→宰杀沥血→浸烫脱毛→开膛掏脏、内脏处理→清洗鸡体→冷却→分割→速冻储存。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有组织废气主要****处理站恶臭。屠宰废气包括待宰区废气和屠宰区废气,分别收集后引入现有1套碱喷淋+生物滴滤塔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通风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生物滴滤塔+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装置排污水、废气处理装置排水、运输车辆及鸡笼冲洗废水等。废水经厂区3000m3/d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部分中水回用于车辆、鸡笼及地面冲洗,其他废水处理后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 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标准后,经管道排入人工湿地深度处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后排入小六河。 | 实际建设情况:有组织废气主要****处理站恶臭。屠宰废气包括待宰区废气和屠宰区废气,分别收集后引入现有1套碱喷淋+生物滴滤塔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通风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生物滴滤塔+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根据当地要求,目前工业企业废水暂不允许排入小六河,故****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人工湿地净化,用于农田灌溉 |
根据当地要求,目前工业企业废水暂不允许排入小六河,故本项目废水排入人工湿地净化后用于农田灌溉,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处理站外排废水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 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标准要求,经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用于农田灌溉,同时,人工湿地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未增加不利环境影响,未新增污染物及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96201.91 | 0 | 0 | 0 | 0 | 296201.91 | 0 | |
8.89 | 0 | 11.83 | 0 | 0 | 8.89 | 0 | |
0.44 | 0 | 0.59 | 0 | 0 | 0.44 | 0 | |
0.72 | 0 | 0.72 | 0 | 0 | 0.72 | 0 | |
36.14 | 0 | 36.14 | 0 | 0 | 36.14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 |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 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要求、同时也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 | 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 | 根据监测结果,废水总排放口水质中pH范围为7.5~7.7(无量纲),其余指标COD、悬浮物、氨氮、BOD5、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两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26mg/L、15mg/L、0.876mg/L、5.6mg/L、0.24mg/L、11.5mg/L、475MPN/L,动植物油未检出,均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 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标准要求;人工湿地水质中pH范围为7.1~7.5(无量纲),其余指标BOD5、全盐量、COD、悬浮物、氯化物、硫化物、粪大肠菌群两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5.3mg/L、735mg/L、24mg/L、14mg/L、114mg/L、0.05mg/L、340MPN/L,水温范围为27.6~28.1mg/L,蛔虫卵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未检出,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要求,同时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处理站恶臭。屠宰废气包括待宰区废气和屠宰区废气,分别收集后引入现有1套碱喷淋+生物滴滤塔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通风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生物滴滤塔+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处理站恶臭。屠宰废气包括待宰区废气和屠宰区废气,分别收集后引入现有1套碱喷淋+生物滴滤塔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通风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生物滴滤塔+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DA001排气筒氨、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17mg/m3、1.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9×10-2kg/h、5.96×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3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DA003排气筒氨、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74mg/m3、1.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41×10-3kg/h、1.76×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3(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并设置在车间内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并设置在车间内 |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0.9~53.2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0.4~42.6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分区防渗 | 已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死禽委托****进行无害化处理,鸡粪、内脏内容物、污水处理污泥回收外卖作肥料,鸡血、肉渣、不可食用内脏回收外卖作饲料原料,鸡毛回收外卖综合利用,废包****收购站。废冷冻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死禽委托****进行无害化处理,鸡粪、内脏内容物、污水处理污泥回收外卖作肥料,鸡血、肉渣、不可食用内脏回收外卖作饲料原料,鸡毛回收外卖综合利用,废包****收购站。废冷冻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本项目依托现有1座容积为1360m3事故水池,用以事故状态下消防、事故废水收集,确保事故水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2)本项目液氨等物料管道布置执行“明管输送”要求,采用架空方式,管道法兰处设置防喷溅设施,可及时发现管道泄漏事故,日常管理中加强管道巡视,发现部件损坏及时更换,避免事故发生。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对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并根据实时情况和事故种类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事故发生后要积极开展灾后危险化学品及消防废水的处理,认真落实事故水池的建设,防止二次污染发生。 (4)工人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好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进入罐区、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时,须有人监护。必要时根据需要配戴防毒面具或面具式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护服或防护手套。 (5)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应急救援、控制有较强的保障性,一旦发生事故,须按事先拟定的三级应急方案,进行紧急处理,将事故降低到最低水平。 | (1)本项目依托现有1座容积为1360m3事故水池,用以事故状态下消防、事故废水收集,确保事故水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2)本项目液氨等物料管道布置执行“明管输送”要求,采用架空方式,管道法兰处设置防喷溅设施,可及时发现管道泄漏事故,日常管理中加强管道巡视,发现部件损坏及时更换,避免事故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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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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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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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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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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