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批〔2024〕38号
**市港****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市港****公司****水厂)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已审定的《**市****水厂
水**论证报告书》,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金碑水厂位于**市**区大圩镇寻杨村,****水库大坝右岸坝首附近,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3′9.7″,北纬23°14′8.2″。项目性质已建供水工程,行业类别:自来水生产和供应(D4610)。水****社区、大圩村、**村、**村、何村、寻杨村。现状人口为3.66万人。****水库地表水。取水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2′56.8″,北纬23°14′21.1″。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改)》,水厂供水水源工程属于鼓励类水利产业项目,本工程属城市基础设施,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水厂工程,供水对象为**市****社区、大圩村、**村、**村、何村、寻杨村,因此,**市****水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该项目在**区****水库内取水。
二、本项目取水口位于**市**区****水库大坝上游右岸,取水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2′56.8″北纬23°14′21.1″。取水水源为地表水,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通过泵房抽水至反应沉淀池、滤池,经过消毒后流至**池,最后自流至水至用户。经现场调查,该水源出水量稳定,水量丰富,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三、本项目计算供水范围内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城镇地区为160L/人●d,农村地区为130L/人●d。本次生活需水预测采用的用水指标是符合**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_679-2017):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B住宅类型(室内有给排水、卫生间和洗浴设施成套住宅)≦190L/人﹒d,以及《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 45/T804-2019),Ⅱ区(非石漠化地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地区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日均定额)≦140L/人﹒d的要求,项目用水定额满足规范及行业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188万m3。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运行期应落实《**市****水厂水**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请你单位在项目取水建设完成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及时报我局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及时维护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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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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