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01
**那拉提空中草原-库尔德宁牧道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那拉提空中草原-库尔德宁牧道工程已由****委员会以新发改综字〔2024〕313号文核准 ,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总体走向为自东向西,起点位于**县那拉提镇空中草原,与景区旅游道路Z789线相接,终点位于库尔德宁景区出口处,接既有三级公路Z784线,建设总里程156.149km;建设范围包括路基156.149km;路面156.149km;桥梁4座(均为维修加固);涵洞207道,其中**涵洞193道,修复利用14道;路线交叉7处;及附属设施等工程。
2.2招标范围:政策咨询、前期咨询(含专项评估报告审批)、设计文件审查、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绩效评价工作。
2.3标段划分及服务期要求
2.3.1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2.3.2服务周期:从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时间:2024年11月02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06日19时30分。
4.2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5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加密PDF版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邮件包含2个附件,附件一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附件二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唯一有效,并对2个信封的文件分别采用不同的密码进行加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10时30分
6.2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6.3开标地点:使用腾讯会议辅助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入虚拟会议室参与开标。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的密码(单位名称+密码)待工作人员通知后,发送至腾讯会议“聊天栏”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码的单位,将视为放弃本次招标活动。
7.其他公告内容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当日的10:00~10:30。逾期发送的或者未发送指定邮箱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入视频会议室,未按时出席会议的可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7.2 开标入会链接:https://meeting.****.com/dm/uBHJLh3mHBdP.
7.3 腾讯会议软件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com/download/。
7.4 腾讯会议软件使用指南: https://meeting.****.com/support-doc-detail/45/index.html。
7.5 伊犁州交通业务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流程:伊犁州公共**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交易中心网(http://ggzy.****.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县那拉提镇那拉提东街188号
招标联系人:曾楠
联系人电话:152****69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西路705号融和大厦综合楼1326室
邮 政 编 码 :835000
联 系 人 :蒋立斌 赵海霞
电 话:0999-****626 177****8811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8年独立完成1个合同及以上,每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小于50km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需包含代建或项目管理或监理或项目绩效评价内容。 |
注:1.“近8年”指从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工程业绩计算时间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
2.上述业绩要求不包括其分包的业绩或作为联合体完成的业绩。
3.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否则其业绩不 予计算。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彩色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未明确公路等级、项目投资金额等信息的,须由投标人提供补充材料证明(如项目招标公告网页截图、交竣工证书等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5.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标准所指的公路项目(不含市政及厂区、林区、**、港区内的专 用道路等)包括**和改扩建项目,但不含公路大中修项目。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2、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 责人 | 1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JGZ)资格; (3)至少担任过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代建或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4)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 无在岗项目(指目 前未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或虽在其 他项目上任职但 本项目中标后能 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 责人 | 1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3)至少担任过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代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管理技术负责人。 |
注:1.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且身体健康、适应野外工作;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 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应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或代建或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彩色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未明确公路等级、项目投资金额等信息的,须由投标人提供补充材料证明(如项目招标公告网页截图、交竣工证书等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 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人员应符合招标人对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5、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标准所指的公路项目(不含市政及厂区、林区、**、港区内的 专用道路等)包括**和改扩建项目,但不含公路大中修项目。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 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优先 原则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 审与响 应性评 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 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 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 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 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
2.1.1 2.1.3 | 形式评 审与响 应性评 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 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交工验收与缺陷 责任期阶段咨询服务费按要求填报(如有)。 (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资信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 成 (总分 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 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 准价计 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 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 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 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 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 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 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 的偏差 率计算 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 素权 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 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 议书 | 40分 | 总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 15分 | 按本项目特点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和措 施的得7分;在此基础上,总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合理可行的,得8~11分;总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分析全面到位、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得12~15分。 |
本工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5分 | 对项目重点难点及控制要点进行分析 的,得基本分7分;在此基础上,项目重点难点对策措施基本合理的,得8~11分;项目重点难点对策措施合理,并提出专项方案的,得12~15分。 | |||
本工程工作的项目管理要点 | 5分 | 提出了项目管理要点的,得基本分1 分;在此基础上,项目管理要点基本可 行的,得2~3分;项目管理要点分析 能够结合以往工作经验且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提出了建议的,得基本分1分;在此基 础上,建议可行的,得2~3分;建议有效可行的,得4~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 资格与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10分。 |
技术负责人任职 资格与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技术 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 |
2.2.4(3) | 业绩 | 25分 | 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业绩 最低要求的,得23分。 每增加一个业绩(包含代建及监理内容)加2分,最多加2分。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 |
履约 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 |
2.2.4(4)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 差率×100×E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 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 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 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 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 E2,但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0.2,E2=0.1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6.1项补充、细化为: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存在疑问或无法判断,可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 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 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 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 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