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船991”集装箱船 | ||
**** | ||
“珠船991”集装箱船 | ||
**** |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珠船991”集装箱船 |
转让底价(万元) | 47.990000 |
挂牌日期 | 2024-11-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5 |
资产概述 | 船名:珠船991 登记号码:090****01343 船舶识别号:CN200****8551 船籍港:** 船舶种类:集装箱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成日期:2001年2月20日 ****船厂:****,****公司 取得所有权日期:2002年4月1日 船舶所有人:****公司 尺度:总长49.9米,型宽12.8米,型深4.3米 吨位:总吨980,净吨548 主机:种类为内燃机,数量2,总功率474千瓦 推进器:种类为螺旋桨,数量为2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4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税点为3%的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外形、状态、性能等以现场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 3.标的资产停靠在广****船厂,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进行登记;未经登记,转让方有权不予放行入厂区踏勘。意向受让方放弃现场踏勘的,视同完全接受标的资产当前状态。 转让方联系人:曾海华 ,联系号码:020-****7082。 4.转让方内部已完成标的资产的报废流程,本次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注销船舶所有权证书。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勤信国融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勤信国融评报字[2024]第330045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688****010001 开户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本次转让资产****船厂厂区内。 2.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将按照《****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不予退还且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且转让方重新挂牌后无再次参加交易的资格。 3.转让方在收齐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资产并发出进厂工作许可;自标的资产移交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接收标的资产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发出的进厂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拖离船舶停靠处,自觉接受转让方的指引和监督,拖运标的资产过程中不得损害转让方或第三方财产和人身安全; 受让方在拖运标的资产过程中,因不当操作或其他因素致使船舶停靠处、其他船舶、场地设施及人员的一切碰损和伤害,受让方承担所有责任,并保证负责恢复原状。 5.受让方逾期拖运标的资产的,每延误1个工作日拖运须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500元。 6.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标的资产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7.受让方承诺协助转让方申请因拆解“珠船991”集装箱船而享有的拆解补贴,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①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珠船991”集装箱船的《拆解计划书》,并在通过转让方审查以后进行拆解工作。 ②****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珠船991”集装箱船的拆解工作,转让方可派遣相关人员参与并监督拆解工作(截止本项目公告之日,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截止拆解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最终截****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准)。 ③受让方需在“珠船991”集装箱船的拆解工作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相关的《拆解报告》、《环保合规证明》等相关文件,具体提交文件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④如转让方申请拆解补贴需参与相关会议或听证会,受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书面陈述文件等,具体以相关会议或听证会要求为准。 ⑤受让****政府部门要求的需受让方配合的事项。 8.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未能成功申请拆解补贴,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索损失,受让方同意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政府部门补贴标准计算“珠船991”集装箱船可获得的全额补贴款及其他损失。 9.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10.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东路远**街39号二层208房(仅限办公) | ||
法定代表人 | 王荣强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688128H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10-0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公司“珠船 991”轮退出经营作报废拆解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7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https://www.****.cn/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