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神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铸件1000吨,零部件机加工1000吨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81MA1WQK8R68 | 建设单位法人:夏杰 |
陶丹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开发区**东路7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公司年产铝合金铸件1000吨,零部件机加工1000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东路70号 |
经度:118.4056 纬度: 34.3477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4 |
徐新环项表〔2024〕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81MA1WQK8R68001X |
2021-03-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81MA1WQK8R6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81MA1WQK8R6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12MA20PFWM1H | 竣工时间:2024-10-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01UuzC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投资2000万元在**市**市****开发区**东路70号建设“****年产铝合金铸件1000吨,零部件机加工1000吨”项目。产品主要用于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电子导航。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租赁江****公司生产车间西**分、办公室、门卫、配电室等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10000平方米,在生产车间布置一条砂型铸造生产线,一条精密铸造生产线,一条机加工生产线,**装电阻炉、加热炉、树脂混砂机、热处理设备,检测设备,脱蜡釜,压蜡机,蜡处理系统,斯派克光谱仪,数控机床等设备,购买石英砂、呋喃树脂等原材料,通过零件加工工艺性分析、合金处理、铸型制作、反重力浇铸成型、产品清理、产品检测、数控编程、零件试切削、零件实际加工等主要工艺流程,形成年产1000吨铝合金铸件、零部件机加工1000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2000万元在**市**市****开发区**东路70号建设“****年产铝合金铸件1000吨,零部件机加工1000吨”项目。产品主要用于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电子导航。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租赁江****公司生产车间西**分、办公室、门卫、配电室等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10000平方米,在生产车间布置一条砂型铸造生产线,一条精密铸造生产线,一条机加工生产线,**装电阻炉、加热炉、树脂混砂机、热处理设备,检测设备,脱蜡釜,压蜡机,蜡处理系统,斯派克光谱仪,数控机床等设备,购买石英砂、呋喃树脂等原材料,通过零件加工工艺性分析、合金处理、铸型制作、反重力浇铸成型、产品清理、产品检测、数控编程、零件试切削、零件实际加工等主要工艺流程,形成年产1000吨铝合金铸件、零部件机加工1000吨的生产能力。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砂型铸造生产线、精密铸造生产线、机加工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砂型铸造生产线、精密铸造生产线、机加工生产线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铸件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淬火冷却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不外排。铸件清洗用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中COD、氨氮、总磷达地表水IV类标准,其余因子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 C标准后排入黄墩河除涝河,通过**干渠/小陈干渠最终排入沂北干渠**农业用水区。 废气;本项目熔化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8000m3/h。混砂、套箱、造型、浇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甲醛和非甲烷总烃经覆膜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和甲醛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风机风量27000m3/h。蜡模制作、浇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风机风量27000m3/h。。制壳、脱壳、砂处理、脱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风机风量22000m3/h。。喷砂和精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风机风量4000m3/h。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采用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天然气熔化炉、井式电阻炉、树脂砂混砂机、行车、低压浇铸系统、立式铝合金淬火炉、单工位免缸注蜡机、电热蒸汽脱蜡釜、蜡处理装置、常压沾浆机、高压水清洗机、台车式加热炉、立式铣床、数控机床、CNC机床、立式台钻、喷砂机、带锯床、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音,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音等措施进行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定期清运;沉渣回用于混浆;危险废包装材料、废蜡、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树脂砂、废机油和浮油、废机油桶、炉渣、废布袋、除尘灰暂存在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袋/桶、废边角料、铸余、废壳模、白刚玉废料、不合格品等均外售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弃物可得到合理处置,达到零排放,因此对环境影响较小。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铸件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淬火冷却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不外排。铸件清洗用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中COD、氨氮、总磷达地表水IV类标准,其余因子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 C标准后排入黄墩河除涝河,通过**干渠/小陈干渠最终排入沂北干渠**农业用水区。 废气;本项目熔化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8855~12150m3/h。。混砂、套箱、造型、浇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甲醛和非甲烷总烃经覆膜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和甲醛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风机风量7728~15455m3/h。。蜡模制作、浇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风机风量21830~33985m3/h。制壳、脱壳、砂处理、脱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风机风量8855~15600m3/h。喷砂和精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风机风量14800m3/h。。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采用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天然气熔化炉、井式电阻炉、树脂砂混砂机、行车、低压浇铸系统、立式铝合金淬火炉、单工位免缸注蜡机、电热蒸汽脱蜡釜、蜡处理装置、常压沾浆机、高压水清洗机、台车式加热炉、立式铣床、数控机床、CNC机床、立式台钻、喷砂机、带锯床、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音,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音等措施进行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定期清运;沉渣回用于混浆;危险废包装材料、废蜡、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树脂砂、废机油和浮油、废机油桶、炉渣、废布袋、除尘灰暂存在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袋/桶、废边角料、铸余、废壳模、白刚玉废料、不合格品等均外售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弃物可得到合理处置,达到零排放,因此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DA001~DA005排气筒风机风量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960 | 888 | 0 | -888 | -888 | |
0 | 0 | 0.288 | 0.0635 | 0 | -0.064 | -0.064 | |
0 | 0 | 0.021 | 0.0013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0024 | 0.0006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03 | 0.0133 | 0 | -0.013 | -0.01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7 | 0.0219 | 0 | 0 | 0.097 | 0.097 | / |
0 | 0.385 | 0.0219 | 0 | 0 | 0.385 | 0.385 | / |
0 | 0.114 | 0.093 | 0 | 0 | 0.114 | 0.114 | / |
0 | 0.046 | 0.0233 | 0 | 0 | 0.046 | 0.04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二级沉淀池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DA001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本项目熔化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
2 | DA002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混砂、套箱、造型、浇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甲醛和非甲烷总烃经覆膜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和甲醛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
3 | D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蜡模制作、浇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
4 | DA004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制壳、脱壳、砂处理、脱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
5 | DA005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喷砂和精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标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定期清运;沉渣回用于混浆;危险废包装材料、废蜡、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树脂砂、废机油和浮油、废机油桶、炉渣、废布袋、除尘灰暂存在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袋/桶、废边角料、铸余、废壳模、白刚玉废料、不合格品等均外售处置。确保所有固废应实现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不可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定期清运;沉渣回用于混浆;危险废包装材料、废蜡、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树脂砂、废机油和浮油、废机油桶、炉渣、废布袋、除尘灰暂存在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袋/桶、废边角料、铸余、废壳模、白刚玉废料、不合格品等均外售处置。确保所有固废应实现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不可产生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设置风向防范设施 | 企业设置160m3集污袋、应急水泵及应急电源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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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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