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发布时间2024-11-01 18:20:23 |
项目名称:2024****联通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0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0月30日进行了开标,2024年10月30日完成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名:****;
投标报价:0.80%;质量:合格;服务期:2年;
第二名:****公司;
投标报价:0.77%;质量:合格;服务期:2年;
第三名:**省****公司;
投标报价:0.74%;质量:合格;服务期:2年;
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逾期将不再受理。如未收到质疑将发出中标通知书。
异议受理电话:131****2186(招标代理)
异议受理邮箱:****@163.com(招标代理)
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视为非有效质疑(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特此公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