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21MA62JRW86P | 建设单位法人:张光举 |
王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蜀泸大道5号1幢6层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至**(川渝界)高速公路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 |
经度:105.34913,105.70423 纬度: 29.06433,29.2449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22 |
泸市环建函〔2020〕47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75060 |
25991.9 | 运营单位名称:**** |
125********854214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1********199876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4MA6CQYLC5E | 竣工时间:2022-10-31 |
2022-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0-31 |
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62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主线路线全长42.307km,连接线长8.587km。设计四车道;设计速度为100km/h。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线路线全长42.307km,连接线长8.587km。 项目主线路线全长42.372km,连接线长7.029km。设计四车道;设计速度为100km/h。 |
项目主线总体长度增加了0.065km,连接线较环评阶段长度减少1.558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在K0+919以濑溪河大桥(连续刚构+简支T梁)形式跨越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实验区主桥长399m,最大跨径130m,无涉水桥墩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K0+919以濑溪河大桥(连续刚构+简支T梁)形式跨越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实验区主桥长399m,最大跨径130m,无涉水桥墩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不涉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 ②33处敏感点设置3m高声屏障共长15250m; 户数较少且分布分散的2处敏感点9户居民设置通风式隔声窗共30m2。 | 实际建设情况:①不涉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 ②全线共声环境保护目标28处,均采用3m声屏障总长6139m;其中,新增声屏障3257m。 |
①本工程不涉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 ②施工设计阶段通过走线优化,绕避集中居民区,路线变动路段声环境敏感点数量减少13处,新增声环境敏感点3处,因拆迁搬离等原因,声环境敏感点减少16处。因此,全线总体减少26处敏感点。 ③原环评阶段计划建设声屏障总15250m,高度3m;隔声窗2处,9户;经优化调整后,全线声屏障总长6139m;其中,新增声屏障3257m。建设单位根据实际线路调整及敏感点变化情况,增设声屏障,较环评阶段环保措施未弱化或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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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服务区左右幅各设置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 项目服务区左右幅各设置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由监测数据可知,****服务区污水处理设备的出口各水质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 | |
2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 | ****中心,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中心经处理后废水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配备洒水车、道路清扫人员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 本工程试运营期已配备洒水车、道路清扫人员等,对道路沿线进行绿化及养护,通过采取控制车速、定期清扫及洒水、道路绿化及养护等措施有效降低扬尘和尾气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 | 当地环境质量公报数据达标 | |
2 | 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于房顶高空排放 | 有组织油烟废气排放能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 | 本工程沿线****服务区****服务区餐饮,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于房顶高空排放。****服务区招商工作较为滞后,尚无餐饮企业入驻。建设单位承诺,待后续企业入驻后,继续落实相应油烟废气处理方式责任,确保有组织油烟废气排放能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 此外,****收费站内小型员工食堂,已设置油烟收集装置 | ****服务区招商工作较为滞后,尚无餐饮企业入驻。建设单位承诺,待后续企业入驻后,继续落实相应油烟废气处理方式责任,确保有组织油烟废气排放能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声屏障措施 | **至**(川渝界)高速公路两侧区域,距公路红线35m以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距公路红线35m 以外区域执行2类标准;沿线特殊敏感建筑,如学校、医院等,室外昼间按60dB(A)、夜间按50dB(A)执行。 | 施工设计阶段通过走线优化,绕避集中居民区,路线变动路段声环境敏感点数量减少13处,新增声环境敏感点3处,因拆迁搬离等原因,声环境敏感点减少16处。因此,全线总体减少26处敏感点。 原环评阶段计划建设声屏障总15250m,高度3m;隔声窗2处,9户;经优化调整后,全线声屏障总长6139m;其中,新增声屏障3257m。 建设单位根据实际线路调整及敏感点变化情况,增设声屏障,较环评阶段环保措施未弱化或降低。 | 沿线居民敏感点监测均能实现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服务区、收费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 ****服务区、收费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结束后,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 工程建设基本未对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功能造成影响。 项目已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意见提出的生态环保措施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临时施工场地、弃土(渣)场已全部复垦,生态恢复情况良好。 |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制定完善可靠的运输危险品管理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棠, 保证出现事故时 能及时、有效处理。认真落实运营期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道 路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确保正常运营, 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水环境安全,避免对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 | 经调查本项目试运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沿线跨越重要水域桥梁均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与事故应急池,桥梁设置防撞桥墩、桥头设置限速指示牌、警示标牌等。此外,针对公路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制定了相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责任,规定了应急处置的工作要求和处置程序。事故池设置于濑溪河大桥起点右岸处,起点左右两侧各设置一个,共两个。 本工程根据专题论证报告中计算结果,事故池容积222m3/座,设计规格为2/8m*7m*3.8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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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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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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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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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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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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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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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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