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管理人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5月20日,****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703破申10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受理**晟旭国****公司对**板桥中联水泥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6月5日作出
(2024)苏0703破1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板桥中联水
****公司管理人。2024年7月31日,****人民法院根据**晟旭国
****公司、****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作出(2024)苏
070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4年7月31日起对****
进行重整。
为顺利推进破产重整程序,需要遴选一家评****公司资产价值
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曾用名******公司),
成立于2008年9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37193P,住所地**
****工业园,****公司,所属行业水泥制造,法定代表人
王延华,董事长。
公司注册资本4300万元,注册币种人民币;股东王延华,认缴出资3440万
元,占注册资本80%;****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60万元,占注
册资本20%;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两股东认缴出资均已经实缴。
公司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08年9月25日至2058年9月24
日。
目前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营业执照状态有效。
2、需要评估资产情况
2024/11/2 上午12:32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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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及构筑物:位****工业园纵四路东南侧两宗土地上约
11638.63平方米办公楼、化验室、宿舍、食堂、机房、车间等,均未办理不动产
登记;构筑物包括道路、地坪、围墙、栈桥、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排水管沟
等。
2)100万吨水泥生产流水线等机器设备、变配电设施及配套辅助设备。
3****公司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可能存在的财产。
二、评估工作内容
1、****公司除土地以外的所有财产,包括****公司
所有的房屋及构筑物、机械设备、对外股权投资及其他动产、无形资产(如
有)、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等。需要强调说明的是评估报告需要体现板桥
中联公司分别在重整和破产清算两种程序下的对应评估价值。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公司资
产;
3、****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在破产案件开展过程中,如需要资产评估机构就估值进行相关说明,或
需****法院、管理人召集或通知的相关会议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
予以配合和协助,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破产期间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
告或相关说明;
6、法院、管理人提出****公司资产价值评估有关的其他要
求。
三、报名条件
1、中介机构须是《****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信息库》中的专业机构;
2、中介机构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政处罚记录;
3、中介机构及其拟指派的本项目工作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且具有
较为丰富的破产财产价值评估业务经验;
2024/11/2 上午12:32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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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介机构及其指定的评估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板桥中联公
司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
他关系;
5、中介机构及其指定的评估专业人员应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且无不良反应。
6、同等条件下,有破产案件服务经验的评估机构优先。
四、完成工作的时限:
****公司名下需评估资产在进场后1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除非与管理
****人民法院同意**时限。
五、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
本次选聘评估机构评估报价不得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七折,在提交
正式报告且存在可分配财产后支付。因开展本次评估业务产生的交通费、差旅
费、文印费等包含在评估报价之中,不再单独付费。
六、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公司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 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
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简
历、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服务报价方案、与本案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声
明、申报文件全部真实有效的承诺书等)。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中介机构公章。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参聘的中介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并于
2024年11月7日18点之前向管理人递交书面报名材料。
联系地址:**市**区**东路22号海晟新寓八楼。
联系人:王广凤151****6842。
2、为便于中介机****公司有关财务情况的基础上稳妥报名,
中介机构可以联系管****公司有关情况。中介机构应对管理人提供
的有关信息、材料保密。
3、管理人在收到中介机构递交的报名材料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综合考虑各中介机构的资质、报价、业绩、服务方案等条件确定评估机构,
并将****人民法院许可。
4、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
还。
****管理人
2024年11月1日
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