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里安置点(凤落苑)门面房15#、16#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 三里安置点(凤落苑)门面房15#、16#出租 | ||||||||
项目编号 | **** | ||||||||
委托方 |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委员会 | ||||||||
公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11月2日9:00始至2024年11月21日17:3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1月2日9:00始至2024年11月2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 (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三里安置点(凤落苑)门面房15#、16#出租 | 1-2 | 钢混 | 3671.26 | 6 | 49.8773 | 5 | |||
1.标的坐落位置:**县丰乐镇三里安置点(凤落苑)门面房15#、16#; 2.标的权属情况:由****集团****人民政府处流转,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以实体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委托方。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 2. 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有损坏按照原价给予赔偿。 3. 出租的范围仅为三里安置点(凤落苑)门面房15#、16#内部,不包含周边绿化面积、道路、停车场等范围;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按年度预付,租金自第三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本项目无免租期。履约保证金为 首年前三个月成交租金之和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当日缴纳,合同终止且承租人支付完毕全部应付款项、按约返还房屋以及承担相关责任后(若有)退还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 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本次招租成交价仅为房租租金,不包含综合物业服务费,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物业、燃气、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八)《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九)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认证中心登录”通过**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具体流程参见****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n),进入后选择点击“****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进入“网上登记”一栏,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3830、****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县公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县公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县公共****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县公共****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 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在合同签订并****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仅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县公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公共****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县公共****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508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联系电话:0551-****1335)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县公共****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县公共****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县公共****公司对出租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县公共****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县公共****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县公共****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县公共****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赵海霞,联系电话:150****4512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3801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龚舒杰,联系电话: 0551-****5087(**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县公共****公司产权交易部) | ||||||||
技术支持 | 0512-****8516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县公共****公司。 |
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标的外观照片(照片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一: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受让方。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县公共****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受让方,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受让方,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县公共****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公共****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县公共****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县公共****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县公共****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县公共****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县公共****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受让方。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受让方。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县公共****公司。
**县公共****公司
附件2: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租赁项目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1.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 m2,租赁用途为 商业 ,出租的范围仅为房屋内部,不包含房屋周边绿化面积、道路、停车场等范围。
2.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黄沙、水泥、建筑材料、废品回收等行业,不得从事噪音、污染较大以及其他有碍小区环境的行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租赁期限内,乙方保证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得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免租金装修期: 。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1.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 30日内 退还乙方;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时间
1.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计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二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计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计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计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五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计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将租金缴至指定的账号:
收款单位: **** ;
开户行: ****银行****公司 ;
收款账号: 200********466****00019 。
3.租金每 年 预付一次,乙方需提前 10 个工作日一次性交齐 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房屋租金,先支付租金后使用房屋。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7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7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5.甲乙双方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期间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产生的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5.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乙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工作,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含对墙体屋面管道破损渗漏等维修)、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5.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乙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
7.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8.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9.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方承租的权利;如乙方竞标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中标价格及招租竞标约定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按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10.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2.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①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②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④因城市统一规划、开发、拆迁、改造需要而终止协议的;因县政府决定统一调配该房屋作为办公用房而终止协议的;因县政府决定收储该房屋、土地,作出决定用作抵押、融资等需要该房屋而必须终止协议的;因县政府决定将该房屋出售而终止协议的。
⑤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需进行任何补偿:
①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经营。
②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10 日的。
③欠缴各项费用达 壹万元整 (¥ 10000 元)的。
④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⑤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⑥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应支付的租金后,甲方应将乙方预交租金的余额部分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贰万元整 (¥ 20000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贰万元整 (¥ 20000 元)。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500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500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将另外向乙方追讨。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如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承租期间如发生乙方私自将该房屋分租或转租的情况,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不能及时将分租(转租)户清场并按时交还甲方房屋,所造成的甲方租金收益损失及相关违约赔偿由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依法追偿;对于造成实际经营户经营及装修装潢投入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对此甲方没有义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3.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为明确并加强本房屋租赁期内的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签订《房屋使用及安全责任承诺书》。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及后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的补充约定或内容变更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生效(加注合同签订日期)。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联系人: 通讯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房屋设施设备移交确认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价值 | 使用状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移交人: 接收人:
日期: 日期:
水表移交确认单
表号 | 水表数 | 移交时间 | 备注(房号) |
移交人: 接收人:
日期: 日期:
电表移交确认单
表号 | 电表数 | 移交时间 | 备注(房号) |
移交人: 接收人:
日期: 日期:
燃气表移交确认单
表号 | 燃气表数 | 移交时间 | 备注 |
移交人: 接收人:
日期: 日期:
附件3
房屋设施设备返还确认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价值 | 使用状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移交人: 接收人:
日期: 日期:
附件4
房屋使用及安全责任承诺书
****:
为保障经营安全,构**全良好的经营环境,本单位/人就所租赁的 房屋的使用和安全责任等事宜,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房屋信息
1、租用期限: 。
2、房屋面积:
第二条 在使用期限内,未经****(以下简称**乡侬)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房屋转租、分租,或者放弃占用房屋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不得授权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等形式在房屋内进行任何或与非法经营相关的活动,不得以分租、借用、共用等的其他任何方式以致非承诺人在房屋使用期内使用或占用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不论承诺人对该等使用或者占用是否有收取房租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三条 装修改造
承诺人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在预先提交方案的前提下装修使用房屋,并在****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对所使用的房屋在结构上做任何改造,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诺人承担,如对使用房屋造成损害,****有权要求承诺人在2日内将房屋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的,除必须恢复原状外,****有权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诺人承担。
第四条 日常维护
承诺人做好所使用房屋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房屋的门窗、电线线路、天然气管道 、排水管道等设施,如果出现损坏保证房屋的各项设施处于良好、可用状态,确保房屋经营安全。
第五条 承诺人的保证
在房屋使用期限内,承诺人保证按照房屋原有用途使用房屋、房屋移交后,由于承诺人在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屋内原有设备、设施损坏的,承诺人应当恢复原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诺人承担。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承诺人保证:
(1)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灶具、热水器,使用时要保持室内通风;
(2) 房屋的居住间内不可设置灶间(厨房);
(3) 不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4) 配电线路要有穿管保护、电器设备不得安装在可燃易燃体上;
(5) 不在房屋内使用易燃材料作为间墙和搭建;
(6) 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7) 室内不存放易燃危险物品;
(8) 外出或突然停电时,及时切断电源;
(9) 不乱拉乱接电线;
(10) 不在室内玩火或玩弄电器设备等。
第六条 监督、检查
承诺人积极配****侬对房屋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房屋内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承诺人有违反本承诺书之情形,经**乡侬指出,承诺人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履行承诺书确定的义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承诺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风灾、暴雨、旱灾、雷电、火灾(非承诺人或者**乡侬等原因导致的自然灾害或社会事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
如遇不可抗力的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而致使承诺人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承诺相关义务的,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将本承诺房屋继续提供给承诺人使用的,遭受不可抗力并履行前述通知义务的乙方或者双方可免除责任。承诺人在占用使用房屋时,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失和损害的,**乡侬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任何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2) 任何盗窃、抢劫及其他形式案件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3) 非**乡侬过错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4) 其他邻居使用人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5) 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或因外界的原因,其水电、燃气、煤气等供应合理的中断;
(6) 房屋正常维修、故障抢修而引起的部分水电,煤气天然气空调供应合理中断;
(7) 由于承诺人的疏忽或者过错导致的天然气,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等造成的承诺人或者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8) 其他非**乡侬原因造成的承诺人以及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第八条 为持续维护房屋使用、居住安全,承诺人需学习日常消防安全知识。
第九条 在房屋使用期限内,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人所书条款的,**乡侬有权无条件收回本承诺书所述房屋;如承诺人行为给**乡侬造成损失的,**乡侬投有权就损失和损害追究承诺人的责任,及相关损失损害的赔偿。
第十条 房屋使用期限届满而未被允许续期,承诺人须在届满日期2日内腾空房屋,并将房****公司,并办理相关检验交接手续,如逾期未腾空交还房屋的,视为承诺人放弃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乡侬有权自行处理屋内物品并腾空房屋。
第十一条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诺单位(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1:承租方身份证
附件2:房屋设施设备移交确认表
房屋设施设备移交确认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价值 | 使用状况 | 备注 |
移交人: 接收人:
日期: 日期:
水表移交确认单
表号 | 水表数 | 移交时间 | 备注(房号) |
移交人: 接收人:
日期: 日期:
电表移交确认单
表号 | 电表数 | 移交时间 | 备注(房号) |
移交人: 接收人:
日期: 日期:
燃气表移交确认单
表号 | 燃气表数 | 移交时间 | 备注 |
移交人: 接收人:
日期: 日期:
附件3:
房屋设施设备返还确认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价值 | 使用状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移交人: 接收人:
日期: 日期:
附件4:
房屋使用及安全责任承诺书
****:
为保障居住安全,构**全良好的居住环境,本单位/人就所租赁的 房屋的使用和安全责任等事宜,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房屋信息
1、租用期限: 。
2、房屋面积:
第二条 在使用期限内,未经****(以下简称**乡侬)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房屋转租、分租,或者放弃占用房屋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不得授权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等形式在房屋内进行任何或与经营相关的活动,不得以分租、借用、共用等的其他任何方式以致非承诺人在房屋使用期内使用或占用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不论承诺人对该等使用或者占用是否有收取房租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三条 装修改造
承诺人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在预先提交方案的前提下装修使用房屋,并在****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对所使用的房屋在结构上做任何改造,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诺人承担,如对使用房屋造成损害,****有权要求承诺人在2日内将房屋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的,除必须恢复原状外,****有权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诺人承担。
第四条 日常维护
承诺人做好所使用房屋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房屋的门窗、电线线路、天然气管道 、排水管道等设施,如果出现损坏保证房屋的各项设施处于良好、可用状态,确保房屋居住安全。
第五条 承诺人的保证
在房屋使用期限内,承诺人保证按照房屋原有用途使用房屋、房屋移交后,由于承诺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屋内原有设备、设施损坏的,承诺人应当恢复原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诺人承担。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承诺人保证:
(11)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灶具、热水器,使用时要保持室内通风;
(12) 房屋的居住间内不可设置灶间(厨房);
(13) 不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14) 配电线路要有穿管保护、电器设备不得安装在可燃易燃体上;
(15) 不在房屋内使用易燃材料作为间墙和搭建;
(16) 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17) 室内不存放易燃危险物品;
(18) 外出或突然停电时,及时切断电源;
(19) 不乱拉乱接电线;
(20) 不在室内玩火或玩弄电器设备等。
第六条 监督、检查
承诺人积极配****侬对房屋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房屋内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承诺人有违反本承诺书之情形,经**乡侬指出,承诺人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履行承诺书确定的义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承诺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风灾、暴雨、旱灾、雷电、火灾(非承诺人或者**乡侬等原因导致的自然灾害或社会事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
如遇不可抗力的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而致使承诺人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承诺相关义务的,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将本承诺房屋继续提供给承诺人使用的,遭受不可抗力并履行前述通知义务的乙方或者双方可免除责任。承诺人在占用使用房屋时,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失和损害的,**乡侬不承担任何责任:
(9) 任何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10) 任何盗窃、抢劫及其他形式案件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11) 非**乡侬过错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12) 其他邻居使用人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13) 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或因外界的原因,其水电、燃气、煤气等供应合理地中断;
(14) 房屋正常维修、故障抢修而引起的部分水电,煤气天然气空调供应合理中断;
(15) 由于承诺人的疏忽或者过错导致的天然气,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等造成的承诺人或者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16) 其他非**乡侬原因造成的承诺人以及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第八条 为持续维护房屋使用、居住安全,承诺人需学习日常消防安全知识。
第九条 在房屋使用期限内,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人所书条款的,**乡侬有权无条件收回本承诺书所述房屋;如承诺人行为给**乡侬造成损失的,**乡侬有权就损失和损害追究承诺人的责任,及相关损失损害的赔偿。
第十条 房屋使用期限届满而未被允许续期,承诺人须在届满日期2日内腾空房屋,并将房****公司,并办理相关检验交接手续,如逾期未腾空交还房屋的,视为承诺人放弃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乡侬有权自行处理屋内物品并腾空房屋。
第十一条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诺单位(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