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银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采购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2栋综合楼1809
中标(成交)金额: 壹拾陆万陆仟元整(¥166,0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银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采购 |
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服务时间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四、评审专家名单:
评委:费瑞宾、张静、丁怡、王宏宝、王翠华、李娜、张永兵、李祥英、卢瑶
监督员:孔奎英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银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采购中标通知书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采购人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购人:****、****银行、****银行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塔山路 266 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551-****8058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电 话:0551-****1302
****
****银行
****银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