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183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工业园****工业园)XQ-YA-0306地块,永盛大道东侧,规划**侧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42.000≤ 并且 ≤65.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21839 | ||||||
投资强度: | 681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9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4BA0252 | ||
起始价: | 1475万元 | 加价幅度: | 3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需提供已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295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竞买人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竞得人须在**市******公司。竞得人若未在****公司,则竞得地块后须于1个月内在肇****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地块的全部****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所在地迁至**新区。 4、本宗地竞****管理委员会签订《**新区****号宗地监管协议》,签订后方可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竞买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21日 到 **省公共**交易平台中的(新系统)**市公共**电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21日 到 **省公共**交易平台中的(新系统)**市公共**电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2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22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中的(新系统)**市公共**电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凡报名参与竞买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交付竞买保证金295万元人民币(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 2、受让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 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受让人必须在成交后30天内交清受让宗地的契税。 5、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须在30天内持该合同及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6、本宗土地按净地出让,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中心3个月内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7、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超过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8、宗地拍卖出让起叫价为人民币1475万元(含定金,以成交价的20%计算)。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三路24号
联 系 人:梁小姐、彭小姐
联系电话:0758-****930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693****27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