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瑞发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郯城旺侬禽业有限公司) 年产3万吨肉类预制菜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2MACPDUMP9P | 建设单位法人:王铭 |
刘海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山****经济开发区郯马路与金泉路交汇**500米3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 年产3万吨肉类预制菜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A-农、林、牧、渔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郯马路与金泉路交汇**500米3幢 |
经度:118.28904 纬度: 34.6294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4 |
郯行审环字〔2022〕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禾****公司 |
****1302MA7JA4387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00MA94LRJKXQ | 竣工时间:2024-06-25 |
2024-06-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29 |
2024-09-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经济开发区徐大墙村南350m。本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肉类预制菜生产设施及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等,投产后形成年产3万吨肉类预制菜的生产规模。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经济开发区徐大墙村南350m。本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肉类预制菜生产设施及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等,年产3万吨肉类预制菜项目目前完成一期工程建设,生产规模为年产1.8万吨肉类预制菜。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肉类预制菜生产设施及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等,投产后形成年产3万吨肉类预制菜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为肉类预制菜生产设施及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等,投产后形成年产3万吨肉类预制菜的生产规模。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处理站恶臭:池体应加盖密闭,臭气依托现有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 根 15m 高排气简排放。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排放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的要求。 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外排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表2大型规模标准的要求,V0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等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V0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浓度限值要求;V0Cs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解冻废水、蒸制废水、肉类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干渠,汇入墨河。****处理站排入管网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恶臭:池体应加盖密闭,臭气依托现有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 根 15m 高排气简排放。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排放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的要求。 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外排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表2大型规模标准的要求,V0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等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V0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浓度限值要求;V0Cs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解冻废水、蒸制废水、肉类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干渠,汇入墨河。****处理站排入管网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五)本报告表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肉****处理站外50m包络范围,目前该范围内无环敏感目标。****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禁止在该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70312 | 0 | 0 | 0 | 70312 | 70312 | |
0 | 1.6875 | 0 | 0 | 0 | 1.688 | 1.688 | |
0 | 0.1009 | 0 | 0 | 0 | 0.101 | 0.101 | |
0 | 0.0934 | 0 | 0 | 0 | 0.093 | 0.093 | |
0 | 0.2586 | 0 | 0 | 0 | 0.259 | 0.259 | |
0 | 2438.72 | 0 | 0 | 0 | 2438.72 | 2438.7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34 | 0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1436 | 0 | 0 | 0 | 0.144 | 0.14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废气处理设备 | 《**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表 2 大型要求 | 气旋塔+油烟静电净化器处理装置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车间封闭、基础减震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污水****处理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污水站依托临****公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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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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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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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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