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竞价标的的限价为该项目的总价限价,具体采购项目详见“附件一:耗材需求清单”。其中,各项目内容的含税单价均不得超过“附件一、耗材需求清单”中标明的“*含税单价(元)”。
2、工程地点:**。
3、工程工期要求:自采购人工程通知下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验收合格。
4、对紧急订单的响应时间:自采购人工程通知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验收合格。
*5、供应商资质要求(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以下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发送至****@jianxinzb.com,否则其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5.1 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征信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3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相关网站带有查询日期的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4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需提供相关网站带有查询日期的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5能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结算条款:
6.1 结算依据: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经采购人综合办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工程验收合格单。
6.2 结算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按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采购人于收到发票且核对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金额的100%。
6.3 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税务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十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发票无法认证成功,导致采购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成交供应商应全额赔偿采购人损失。
7、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年度协议如造成采购人损失,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1 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延误1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单日违约金为实际应付工程款总额的0.5%。如逾期竣工超过1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按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处理。
7.3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损失,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若由此引起第三人向采购人索赔的,采购人在先行赔付后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进行全额追偿。
7.4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及采购人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的,经采购人通知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或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继续予以补足。
7.5 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等其他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经采购人通知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出现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三次以上(含3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继续予以补足。
7.6 成交供应商拒不执行合同条款和书面指令通知的,采购人有权拒付或延付进度款,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8、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8.1 本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本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返工和补救以达到约定标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拒不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直接从成交供应商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8.2 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8.3 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经自检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后应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自接到验收通知后1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9、施工技术标准及施工要求
9.1 施工技术标准
****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及**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
9.2 施工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用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施工技术标准,如采购人有明确要求材料、设备的品牌或规格时,必须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如无法明确要求材料、设备的品牌或规格,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样品或相关材料报采购人相关人员确定,成交供应商所用材料、设备须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改造装修施工现场应注意环境卫生,并注意不使建材磨损地板,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需及时清扫并保证日产日清,自行清运保持通道畅通及减低火警发生的可能性。材料、施工垃圾进出场需防止滴漏等现象,所有拆除的建筑土头垃圾、废弃的装修材料采用编织袋统一外运并清理至机场外。若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及时清运清扫施工现场,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运清扫,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成交供应商款项中予以扣除。
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施****小组,指定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保持与采购人的安全信息沟通。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现场佩戴安全员红袖标,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的各项要求。
凡涉及消防手续的工程,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和消防验收手续;凡简单施工图纸由采购人出草图后,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整理绘制并按国家规定加盖符合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章。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关于材料、设备品牌的要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如发现使用假冒品牌、伪劣产品的,除赔偿采购人损失(含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外,成交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该批材料价格总额20%的违约金。
11、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11.1 本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本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返工和补救以达到约定标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拒不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直接从成交供应商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11.2 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11.3 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经自检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后应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自接到验收通知后1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12、工程质量保修
土建、水电、智能化系统、机电工程保修期2年,防水工程保修期5年,灯泡、灯管保修期为6个月,绿化景观工程养护期1年(其中成活养护期6个月),均自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若有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到现场查看,并于3日内组织进场施工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修复,若遇到应急抢修如漏水或者排水堵塞,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的响应时间进行施工,并在2天内解决问题,否则,采购人有权安排他人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3.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3.2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保障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的安全。
13.3 由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13.4 由于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消防法、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14、不可抗力
以下情况视为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受到损失的一方不得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爆炸、水灾、火灾;②风力12级及以上台风或强热带风暴;③7级及以上地震;④24小时内连续降雨量达到150MM的大暴雨;⑤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⑥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⑦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成交供应商或其雇佣人员罢工、闹事或其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其中②、④项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③项以地震局发布公告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成交供应商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尽快报告采购人。除上述所列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免于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除应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外,还应支付采购人为主张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等。
15、争议或纠纷处理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5.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但成交供应商不得因为争议而拒绝或停止施工。
15.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其它事项
16.1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项申请、批文等手续由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办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6.2 施工过程必须确保非施工区外的场地不受施工污染,如出现应及时清洗保洁。装修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物业管理规定、人员进出规定,卫生、防火等各项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时加强人员管理,文明施工。
16.3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人在施工区域抽烟或其他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成交供应商每人每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元;进入非施工区域且不听劝阻的,成交供应商每人每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元;不遵守采购人物业管理规定、人员进出规定等,成交供应商每人每次支付向采购人违约金200元。
17、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成交合计金额(成交合计金额=需求数量*供应商所报含税单价)的千分之八,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款单位账户:建信发展(厦****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建发大厦支行
账 号: 418****12494
备注:本项目具体内容及相关附件信息,详见本公告的附件“发售稿-JXFZ2024-XM0631商舟**地区**工程类(含办公装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