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花北社区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 花北社区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 ,现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花北社区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地点:**市
2.2 招标类型:监理招标
2.3 工程规模:改造市政道路1689米,包括道路、绿化、交安等工程
2.4 工期:120天(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起始时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3. 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3.1 标段内容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总监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业绩和信誉 | 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
花北社区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 4.7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含)以上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 | 良好 | 良好 |
3.2 招标范围
花北社区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包括且不限于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质量缺陷的记录审核等。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4.1.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3 企业、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见3.1标段内容表;
4.1.4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无。
4.3 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3.1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3.2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3.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3.4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3.5 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3.6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因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3.7 投标人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参与项目投标的;
4.3.8 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4.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13日09:30(**时间,下同),登录到新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58.****.93:443/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3日09:30前,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其他补充资料。
6.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13日09:30,**高新区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7. 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
7.1 入围方式:本工程为法定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发改委“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购方式。本项目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不满3家的,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7.2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合同主要条款
8.1 本项目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4.7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
8.2 监理费支付方式:本工程监理费固定总价承包,无论工程造价是否增加、工期是否**,监理费均不作调整。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合同价的80%,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联系人: 刘士建
电话: 0512-****8120
9.2 招标代理:****
地址: **市郑和中路339号联合大厦20楼
联系人:曹冰
联系电话:130****9156
10. 其他说明
10.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请各投标单位参见**市公****分中心网页发布的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
10.2 不见面开标项目****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高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58.****.93:443/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10.3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4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市公共****分中心、新点公共**电子交易系统V7.1(http://58.****.93:443/TPBidder)查看本项目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10.5 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国泰新点技术人员朱工,QQ:****97795。
10.6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作无效标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其它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定标准按招投标相关法规执行。
10.6.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包含但不仅限于填报、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等);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
10.6.2 投标资料中所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按原件尺寸复印或扫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出现复印件(或扫描件)无法正常分辨的,评委会将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10.7 投标资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有投标资料进行审核,并保留招标公告的解释权。
10.8 本项目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现场现状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
10.9 本项目如因中标人的监理人员无法备案(如果需要)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0.10 招标人对投标人监理人员的要求:
10.****.1 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10.****.2 本项目要求总监在**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须无在监项目;
10.****.3 本项目允许总监在**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内有在监工程(不超过3个);本项目总监有在监工程的,投标时须提供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证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有(无)在监项目证明、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参加本工程投标证明。
10.****.4 投标人中标后须配置驻场专监及监理员,配置人员资质、数量须符合工程规模(投标时不做要求)。
10.11 本项目为法定招标限额以下项目。
10.12 本公告发布日期:2024-11-01至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