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4301委鉴38号关于选择鉴定机构公告
正文内容
**维吾****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鉴定机构公告
(2024)新4301委鉴38号
本院受理原告撒生俊诉被告叶海龙、中国******公司****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业务申请,现我院对外委托鉴定:
对新AH3G58号小型客车在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1月3日期间停运损失(不包括司机工资)进行鉴定。
符合本公告所列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我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选定鉴定机构。
一、报名条件
**维吾尔****政府部门颁发的行业鉴定资质,****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并审核通过,本案中要求的资质都要具备。
二、报名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10:30时止。
三、报名方式
本次鉴定采取网上报名。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
四、摇号及其它特别说明
1、我院定于2024年11月5日11:00时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2、若只有一家鉴定机构报名,则直接确定为本案鉴定机构;
3、中签机构序号说明:中签1为正选机构,中签2、3(等)按顺序依次为备选机构;
4、请报名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届时上网查看,随机选择机构的结果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5、摇号结果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工作公示”栏进行查询;
6、查看摇号过程,可点击公告下方“查看摇号过程”按钮进行查看。
7、选中鉴定机构应于三日内联系本院,如未联系本院技术室人员按放弃本鉴定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姜海涛:181****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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