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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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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场价 | 10000 | 270 | 1 | 不限 |
B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场价 | 10000 | 270 | 1 | 不限 |
C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场价 | 10000 | 270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A标段 | 烟煤 | 原煤 | 2700 | 10 | 1.8 |
B标段 | 烟煤 | 原煤 | 2700 | 10 | 1.8 |
C标段 | 烟煤 | 原煤 | 2700 | 10 | 1.8 |
备注:无
****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11-04 16: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2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2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A标段:2024-11-04 17:00
B标段:2024-11-04 17:00
C标段:2024-11-04 17: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公告 。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交货地点:****煤场。交货方式:公路运输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11-05至2024-11-30
B标段:2024-11-05至2024-11-30
C标段:2024-11-05至2024-11-30
1.货款结算:甲方于次月(10日)向乙方出具结算通知单,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20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1.数量验收:以甲方到厂计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 3.甲、乙双方应以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限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内来煤的热值、硫分、水分等指标均采用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指标。结算指标按甲方要求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3.1 热值考核(2700kcal/kg煤种)计算办法:分段累计。所有批次来煤热值均可进行加权。周期加权平均热值 合同热值2700kcal/kg,计算公式:周期加权热值 基准价。2600kcal/kg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7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0.002元/kcal﹒t;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 【基准价-(合同热值-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 考核值】-合同热值 基准价;2500kcal/kg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6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0.003元/kcal﹒t;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 【基准价-(2700-2600)/100 0.002-(26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 0.003】-合同热值 基准价; 2400kcal/kg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5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0.004元/kcal﹒t;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 【基准价-(2700-2600)/100 0.002-(2600-2500)/100 0.003-(25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 0.004】-合同热值 基准价; 2000kcal/kg 单批热值<2500kcal/kg价格执行合同价-0.03元/kcal﹒t; 1500kcal/kg 单批热值<2000kcal/kg价格执行合同价-0.05元/kcal﹒t; 当日来煤热值<1500kcal/kg不退回,不结算。3.2 硫份考核计算办法:结算加权平均硫份S>1.8%时进行考核,即基准硫份1.8<S 2.1%时,每高0.1%****公司支付违约金6元/吨。加权平均硫份S>2.1%时, 按基准价格的50%确定单价。单批次硫份 2.2%,不予考核; 单批次硫份>2.3%时,不参与加权结算,单批次来煤按基准价格的50%确定单价。3.3水份考核计算办法:周期加权平均水份 合同水份,不予考核。结算加权平均燃料全水10%<Mt 12%时,每高1%****公司支付违约金3元/吨。加权平均燃料全水大于15%时,按基准价格的50%确定单价。单批次燃料全水Mt>15%时,不参与加权结算,单批次燃料按基准价格的50%确定单价。2.4 兑现率考核要求合同兑现率最低为95%,最高为105%; 周期平均兑现率 合同最低兑现率,不予考核;周期平均兑现率<合同最低兑现率,计算公式:(周期兑现量-合同煤量 合同最低兑现率) 10元/结算煤量周期平均兑现率>合同最高兑现率时,超出部分不结算。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1 其他考核1.1来煤不允许人为掺杂煤泥团块,一经发现考核3吨/车,如发现车内含有大量煤泥团块超过整车比例的10%,则整车扣除。(原煤不存在煤泥团块)1.2来煤若造成买方输煤系统堵塞,立即停止供煤且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3来煤绝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分层、铺底、滴水、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分层考核5吨/车;铺底考核3吨/车;超过20cm及以上大块(包括四块)考核2吨/车;密目网或丝网,小块考核1吨/车;滴水考核1吨/车。其他考核按相关制度执行,若因来煤质量不符,造成相关设备故障或损坏,将按考核标准从严处理。1.4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车辆仅限于6轴后翻自卸车,禁止使用钢材车、槽车,杜绝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司机入厂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关闭远光灯,禁止超载,禁止吸烟和乱丢垃圾、烟头,夜间必须穿戴反光衣,如因不遵守国家规定和买方要求,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并且每项考核1吨/车。1.5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有故意分装现象,没有平铺或满铺,按3吨/车进行考核;1.6禁止使用改装车辆进行运输;一经发现直接拉入黑名单6个月内不允许入厂;从出厂到回皮全程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卖方负责;采样机打车底,车辆发生机械故障、停车不稳、车速过快等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全部负责1.7卖方运煤车队要按秩序排队进厂,不得插队,如车辆插队按2吨/车进行考核。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指挥,如造成大门、墙壁、设备、草坪等公共设施损坏,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车辆入厂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违反此规定该车需在待卸区等候3小时,如再次违反需在待卸区等候6小时,第三次违反将该车拉入黑名单。1.8卖方当日来煤必须掺配均匀,同一车、同一批次,不允许有两种及以上煤种,否则按照分层行为进行考核。1.9买方有权单方面暂停供煤或终止合同。2. 设备损坏考核:由于乙方人员或者车辆原因,造成甲方设备、设施、路面、草坪等损坏要求乙方等价赔偿并限期修复。3.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正常执行,如因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4.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4.1本合同一经签署,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变更或解除提出方需出具书面信函,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重新签订新合同。 4.2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准备充足可靠的煤源,并按照甲方日常调运计划,提前做好拉运前准备工作。 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掺假作弊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要求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若乙方拒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的各项规定。 5. 不可抗力免责:本合同不可抗力免责是指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可以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6. 争议解决 6.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煤炭质量异议,热值化验偏差在合理范围内(100大卡/千克),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 6.2甲、乙双方热值化验偏差超出合理范围,乙方可在出具化验结果3日内,以书面形式(附有相应资质的化验室出具的正式化验报告)向甲方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最终的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逾期视为无异议。检验费用由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接近或相同,则检验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6.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委托企业:师慧林
电话:189****2577
交易中心:李晓湛 、朱瑾琛
电话:186****9799、138****8982
****中心:魏羿
电话:0351-****967 153****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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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