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金发改投〔2023〕84号
**联港****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镇中兴片区正本清源及污水管道病害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珠联建函〔2023〕6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中心**,****泵站的纳污范围,北至藤山一路、二路,南至**大道,****路,西至碧溪东路、中兴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口截污整治及明渠暗渠化改造工程、市政雨污水错混接整改工程、市政污水管道病害修复工程、排水单元正本清源工程等,其中:本项目拟建设及修复污水管总长约12039m,雨水管渠总长约3698m。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3560.41万元,其中**费2891.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45.71万元,预备费323.67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区政府党组会议纪要》(19号);
(二)《关于**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镇中兴片区正本清源及污水管道病害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报批稿)的审查意见》(珠金农农水函〔2023〕120号);
(三)《关于**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镇中兴片区正本清源及污水管道病害修复工程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四、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