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亿米塑料滴灌管带、800吨配套塑料滴头及2万吨塑料管材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533240A | 建设单位法人:张学双 |
贺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大王古庄镇民旺路1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4亿米塑料滴灌管带、800吨配套塑料滴头及2万吨塑料管材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大王古庄镇民旺路10号 |
经度:****917.33738 纬度: 393248.5388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3-12 |
津武审环〔2020〕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12-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80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533240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九河(**)****公司 |
****0113MA0761RF34 | 验收监测单位:**众智****公司 |
911********9874846 | 竣工时间:2020-10-10 |
2024-11-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20 |
2020-1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0-12-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审批意见: 2018-120114-29-03-127316 津武审环表[2020]64号 ****: 你单位呈报的****年产4亿米塑料滴灌管带、800吨配套塑料滴头及2万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工业园民旺道10号,项目总投资2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和排污口规范化等。扩建项目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保护局****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武环监改字[2018]951号)。目前项目已停止建设。项目预计于2020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和建议及本批复意见的基础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设备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调整好设备位置,严禁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营运期滴灌带车间一产生的所有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一的破碎区设置房中房形式,产生的废气全部收集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二将所有的滴灌带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PVC/PE车间一将所有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热混区设置独立的房中房,混合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注塑车间将注塑设备放置于房中房内,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注塑车间破碎设备置于独立的房中房内,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7)达标排放。 3、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过的食堂废水和纯水系统浓排水一同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放,达标后的废水经市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碱废液、废贵金属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经破碎、造粒处理后回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与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由城管委负责清运处理。 5、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6、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 证相关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有关要求。 7、做好厂区及周围地带绿化美化工作,提高绿化面积和质量。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六、****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做好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八、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0.756吨/年,氨氮排放量≤0.0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1.67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符合要求 |
阶段性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审批意见: 2018-120114-29-03-127316 津武审环表[2020]64号 ****: 你单位呈报的****年产4亿米塑料滴灌管带、800吨配套塑料滴头及2万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工业园民旺道10号,项目总投资2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和排污口规范化等。扩建项目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保护局****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武环监改字[2018]951号)。目前项目已停止建设。项目预计于2020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和建议及本批复意见的基础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设备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调整好设备位置,严禁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营运期滴灌带车间一产生的所有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一的破碎区设置房中房形式,产生的废气全部收集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二将所有的滴灌带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PVC/PE车间一将所有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热混区设置独立的房中房,混合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注塑车间将注塑设备放置于房中房内,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注塑车间破碎设备置于独立的房中房内,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7)达标排放。 3、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过的食堂废水和纯水系统浓排水一同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放,达标后的废水经市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碱废液、废贵金属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经破碎、造粒处理后回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与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由城管委负责清运处理。 5、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6、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 证相关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有关要求。 7、做好厂区及周围地带绿化美化工作,提高绿化面积和质量。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六、****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做好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八、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0.756吨/年,氨氮排放量≤0.0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1.67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符合要求 |
阶段性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审批意见: 2018-120114-29-03-127316 津武审环表[2020]64号 ****: 你单位呈报的****年产4亿米塑料滴灌管带、800吨配套塑料滴头及2万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工业园民旺道10号,项目总投资2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和排污口规范化等。扩建项目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保护局****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武环监改字[2018]951号)。目前项目已停止建设。项目预计于2020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和建议及本批复意见的基础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设备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调整好设备位置,严禁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营运期滴灌带车间一产生的所有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一的破碎区设置房中房形式,产生的废气全部收集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二将所有的滴灌带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PVC/PE车间一将所有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热混区设置独立的房中房,混合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注塑车间将注塑设备放置于房中房内,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注塑车间破碎设备置于独立的房中房内,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7)达标排放。 3、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过的食堂废水和纯水系统浓排水一同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放,达标后的废水经市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碱废液、废贵金属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经破碎、造粒处理后回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与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由城管委负责清运处理。 5、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6、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 证相关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有关要求。 7、做好厂区及周围地带绿化美化工作,提高绿化面积和质量。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六、****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做好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八、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0.756吨/年,氨氮排放量≤0.0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1.67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符合要求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审批意见: 2018-120114-29-03-127316 津武审环表[2020]64号 ****: 你单位呈报的****年产4亿米塑料滴灌管带、800吨配套塑料滴头及2万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工业园民旺道10号,项目总投资2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和排污口规范化等。扩建项目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保护局****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武环监改字[2018]951号)。目前项目已停止建设。项目预计于2020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和建议及本批复意见的基础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设备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调整好设备位置,严禁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营运期滴灌带车间一产生的所有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一的破碎区设置房中房形式,产生的废气全部收集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二将所有的滴灌带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PVC/PE车间一将所有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热混区设置独立的房中房,混合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注塑车间将注塑设备放置于房中房内,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注塑车间破碎设备置于独立的房中房内,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7)达标排放。 3、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过的食堂废水和纯水系统浓排水一同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放,达标后的废水经市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碱废液、废贵金属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经破碎、造粒处理后回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与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由城管委负责清运处理。 5、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6、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 证相关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有关要求。 7、做好厂区及周围地带绿化美化工作,提高绿化面积和质量。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六、****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做好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八、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0.756吨/年,氨氮排放量≤0.0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1.67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符合要求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审批意见: 2018-120114-29-03-127316 津武审环表[2020]64号 ****: 你单位呈报的****年产4亿米塑料滴灌管带、800吨配套塑料滴头及2万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工业园民旺道10号,项目总投资2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和排污口规范化等。扩建项目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保护局****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武环监改字[2018]951号)。目前项目已停止建设。项目预计于2020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和建议及本批复意见的基础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设备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调整好设备位置,严禁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营运期滴灌带车间一产生的所有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一的破碎区设置房中房形式,产生的废气全部收集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二将所有的滴灌带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PVC/PE车间一将所有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热混区设置独立的房中房,混合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注塑车间将注塑设备放置于房中房内,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注塑车间破碎设备置于独立的房中房内,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7)达标排放。 3、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过的食堂废水和纯水系统浓排水一同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放,达标后的废水经市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碱废液、废贵金属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经破碎、造粒处理后回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与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由城管委负责清运处理。 5、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6、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 证相关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有关要求。 7、做好厂区及周围地带绿化美化工作,提高绿化面积和质量。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六、****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做好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八、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0.756吨/年,氨氮排放量≤0.0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1.67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符合要求 |
阶段性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5885 | 0.2159 | 5 | 0 | 0 | 1.804 | 0.216 | |
4.9 | 0.756 | 0 | 0 | 0 | 5.656 | 0.756 | |
0.42 | 0.022 | 0 | 0 | 0 | 0.442 | 0.022 | |
0.05 | 0.004 | 0 | 0 | 0 | 0.054 | 0.004 | |
0.41 | 0.032 | 0 | 0 | 0 | 0.442 | 0.032 | |
5400 | 7200 | 18000 | 0 | 0 | 12600 | 72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24 | 0.517 | 4.82 | 0 | 0 | 0.757 | 0.517 | / |
1.777 | 1.67 | 16.643 | 0 | 0 | 3.447 | 1.6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沉淀池、隔油池、 | DB12/356-2018(三级) | 符合 | 符合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符合要求 | 符合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符合要求 | 符合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碱废液、废贵金属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经破碎、造粒处理后回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与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由城管委负责清运处理。 | 按要求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审批意见: 2018-120114-29-03-127316 津武审环表[2020]64号 ****: 你单位呈报的****年产4亿米塑料滴灌管带、800吨配套塑料滴头及2万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工业园民旺道10号,项目总投资2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和排污口规范化等。扩建项目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保护局****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武环监改字[2018]951号)。目前项目已停止建设。项目预计于2020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和建议及本批复意见的基础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设备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调整好设备位置,严禁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营运期滴灌带车间一产生的所有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一的破碎区设置房中房形式,产生的废气全部收集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二将所有的滴灌带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PVC/PE车间一将所有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热混区设置独立的房中房,混合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注塑车间将注塑设备放置于房中房内,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注塑车间破碎设备置于独立的房中房内,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7)达标排放。 3、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过的食堂废水和纯水系统浓排水一同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放,达标后的废水经市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碱废液、废贵金属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经破碎、造粒处理后回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与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由城管委负责清运处理。 5、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6、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 证相关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有关要求。 7、做好厂区及周围地带绿化美化工作,提高绿化面积和质量。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六、****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做好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八、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0.756吨/年,氨氮排放量≤0.0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1.67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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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审批意见: 2018-120114-29-03-127316 津武审环表[2020]64号 ****: 你单位呈报的****年产4亿米塑料滴灌管带、800吨配套塑料滴头及2万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工业园民旺道10号,项目总投资2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和排污口规范化等。扩建项目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保护局****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武环监改字[2018]951号)。目前项目已停止建设。项目预计于2020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和建议及本批复意见的基础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设备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调整好设备位置,严禁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营运期滴灌带车间一产生的所有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一的破碎区设置房中房形式,产生的废气全部收集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二将所有的滴灌带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PVC/PE车间一将所有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热混区设置独立的房中房,混合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注塑车间将注塑设备放置于房中房内,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注塑车间破碎设备置于独立的房中房内,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7)达标排放。 3、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过的食堂废水和纯水系统浓排水一同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放,达标后的废水经市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碱废液、废贵金属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经破碎、造粒处理后回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与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由城管委负责清运处理。 5、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6、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 证相关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有关要求。 7、做好厂区及周围地带绿化美化工作,提高绿化面积和质量。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六、****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做好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八、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0.756吨/年,氨氮排放量≤0.0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1.67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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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2018-120114-29-03-127316 津武审环表[2020]64号 ****: 你单位呈报的****年产4亿米塑料滴灌管带、800吨配套塑料滴头及2万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工业园民旺道10号,项目总投资2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和排污口规范化等。扩建项目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保护局****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武环监改字[2018]951号)。目前项目已停止建设。项目预计于2020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和建议及本批复意见的基础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设备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调整好设备位置,严禁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营运期滴灌带车间一产生的所有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一的破碎区设置房中房形式,产生的废气全部收集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二将所有的滴灌带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PVC/PE车间一将所有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热混区设置独立的房中房,混合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注塑车间将注塑设备放置于房中房内,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注塑车间破碎设备置于独立的房中房内,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7)达标排放。 3、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过的食堂废水和纯水系统浓排水一同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放,达标后的废水经市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碱废液、废贵金属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经破碎、造粒处理后回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与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由城管委负责清运处理。 5、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6、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 证相关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有关要求。 7、做好厂区及周围地带绿化美化工作,提高绿化面积和质量。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六、****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做好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八、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0.756吨/年,氨氮排放量≤0.0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1.67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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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审批意见: 2018-120114-29-03-127316 津武审环表[2020]64号 ****: 你单位呈报的****年产4亿米塑料滴灌管带、800吨配套塑料滴头及2万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工业园民旺道10号,项目总投资2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和排污口规范化等。扩建项目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保护局****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武环监改字[2018]951号)。目前项目已停止建设。项目预计于2020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和建议及本批复意见的基础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设备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调整好设备位置,严禁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营运期滴灌带车间一产生的所有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一的破碎区设置房中房形式,产生的废气全部收集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二将所有的滴灌带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PVC/PE车间一将所有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热混区设置独立的房中房,混合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注塑车间将注塑设备放置于房中房内,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注塑车间破碎设备置于独立的房中房内,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7)达标排放。 3、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过的食堂废水和纯水系统浓排水一同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放,达标后的废水经市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碱废液、废贵金属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经破碎、造粒处理后回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与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由城管委负责清运处理。 5、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6、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 证相关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有关要求。 7、做好厂区及周围地带绿化美化工作,提高绿化面积和质量。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六、****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做好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八、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0.756吨/年,氨氮排放量≤0.0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1.67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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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审批意见: 2018-120114-29-03-127316 津武审环表[2020]64号 ****: 你单位呈报的****年产4亿米塑料滴灌管带、800吨配套塑料滴头及2万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工业园民旺道10号,项目总投资2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和排污口规范化等。扩建项目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保护局****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武环监改字[2018]951号)。目前项目已停止建设。项目预计于2020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和建议及本批复意见的基础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设备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调整好设备位置,严禁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营运期滴灌带车间一产生的所有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一的破碎区设置房中房形式,产生的废气全部收集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二将所有的滴灌带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PVC/PE车间一将所有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热混区设置独立的房中房,混合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注塑车间将注塑设备放置于房中房内,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注塑车间破碎设备置于独立的房中房内,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7)达标排放。 3、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过的食堂废水和纯水系统浓排水一同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放,达标后的废水经市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碱废液、废贵金属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经破碎、造粒处理后回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与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由城管委负责清运处理。 5、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6、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 证相关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有关要求。 7、做好厂区及周围地带绿化美化工作,提高绿化面积和质量。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六、****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做好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八、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0.756吨/年,氨氮排放量≤0.0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1.67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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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审批意见: 2018-120114-29-03-127316 津武审环表[2020]64号 ****: 你单位呈报的****年产4亿米塑料滴灌管带、800吨配套塑料滴头及2万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工业园民旺道10号,项目总投资2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和排污口规范化等。扩建项目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保护局****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武环监改字[2018]951号)。目前项目已停止建设。项目预计于2020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和建议及本批复意见的基础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设备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调整好设备位置,严禁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营运期滴灌带车间一产生的所有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一的破碎区设置房中房形式,产生的废气全部收集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滴灌带车间二将所有的滴灌带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PVC/PE车间一将所有生产线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封闭罩,将挤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1#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热混区设置独立的房中房,混合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注塑车间将注塑设备放置于房中房内,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全部收集至2#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注塑车间破碎设备置于独立的房中房内,产生的颗粒物可全部收集至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的1根15m高排气筒(P7)达标排放。 3、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过的食堂废水和纯水系统浓排水一同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放,达标后的废水经市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碱废液、废贵金属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经破碎、造粒处理后回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与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由城管委负责清运处理。 5、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6、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 证相关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有关要求。 7、做好厂区及周围地带绿化美化工作,提高绿化面积和质量。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六、****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做好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八、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0.756吨/年,氨氮排放量≤0.0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1.67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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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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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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